主题:运钞员开枪打死人的俩版本 -- 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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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NC,难道你也。。。?
原文唯一有意义的就是第三部分,尽管原文作者得出了一个完全NC的结论——毕竟PG绝对脑袋,咱不能苛求人家——但是有个事情没错,就是即使警察用枪也是要符合规定的。试想,一个小偷,逃跑的过程中警察叔叔把人一抢毙了,这样的事情恐怕你也不会支持吧。
看看原文引用的第三部分,大家就会发现其实这次警察开枪完全是在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之内的。不过我发现支持押运员的河友有个趋势,就是把押运员和警察的社会功能以及权责范围混同起来。以前中国也是有经警的,如果一定要这样混同,我倒不反对把经警制度恢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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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SSY党凶猛,反思接踵而来啊 1 贾行僧 字0 2010-05-10 04:33:07
😄警察不要动不动就枪杀劫匪,就庆功,愚民还鼓掌?人性何在? 坎肩也来谈马甲 字3171 2010-05-09 16:22:38
🙂引文作者喜食粪便 3 预备役师的防化 字22 2010-05-09 20:57:52
🙂这都什么跟什么。。。
🙂愚蠢的劫匪,抓什么小女孩,抓爱心网友做人质才是王道 1 高斋见野 字41 2010-05-09 17:34:43
🙂还可以让人家劫匪哥在紧张时候拿刀在自己脖子上抹抹缓解一下 无明火 字0 2010-05-11 19:12:33
🙂不要随便乱套。 3 伊霜 字342 2010-05-09 17:23:26
🙂假如死者被证实为有劫银行前科又如何?还是有人说“没造成” 坎肩也来谈马甲 字269 2010-05-09 19: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