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六扇门那些事儿第二部 -- 史老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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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那好,就事论事的说。

当年的某些行为,在今天看来,是属于刑讯的,当年是可以的,也是被允许的。

刑讯的标准在变化,而且越来越严格,今天的标准就是,在你失去反抗能力之后,任何实体接触,都可以视做刑讯或暴力执法。

换句话说,你被铐上之后,只要你不首先实体攻击警察,警察是不能够揍你的,就连比如推搡,拖拽的动作大了,都是可以投诉的。

远的不说,上世纪九十年代,把你铐在不高不低的暖气管子上,让你直不起腰,也蹲不下去,在今天,就可以视作刑讯。

还有,把十根香烟捆成一捆,让你抽,身体是没有伤痕的,也是一种刑讯。

使用拇指铐,30min不招供,静脉回流断绝会导致神经末梢坏死。

这些,都是小儿科了。在当时,是根本无法进行有效投诉的,也是根本不属于刑讯范畴的,当时的刑讯范畴,必须要身体上留下明显伤痕,瘀痕,所有没有痕迹的审讯手段,都不属于刑讯。

但是在今天,这些都是可以进行有效投诉的,都是属于刑讯范畴的。

再比如不让你睡觉,疲劳审讯,对神经系统的伤害很多都是不可逆的,很多人经过疲劳审讯之后,10天甚至半个月都没有时间感,方向感,内分泌系统絮乱。

但是即便在今天,疲劳审讯也不属于刑讯范畴,属于警方可以使用的合法审讯手段之一。

最后,我对你认为我当年是混进的政法系统这句话,十分生气,我认为,这是你对我的一种侮辱,你可以选择道歉,也可以选择无视,无所谓,但是,我希望,下不为例!

激动起来就胡言乱语,是一种幼稚的表现。

希望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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