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写给老引和方军:胡佳的前车之鉴 -- 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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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句话我看懂了,德国以言论治罪,那也是不对的,嗯,可是接下来就奇怪了,这个不对的事情被法律条文事先明确规定了!也就是这个不对的事情被合法化了,这不是错上加错吗?
愿闻先生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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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哼。。。你是真不知道还是装傻? 11 bigwolf 字977 2010-05-20 11:24:18
🙂以言论罪. yeerba 字210 2010-05-24 00:12:31
🙂德国以言论治罪,那也是不对的嘛! 东方望天 字180 2010-05-20 20:42:30
🙂也不明白
🙂很简单啊,因为法无明文不为罪是另一个错误 东方望天 字294 2010-05-22 21:29:26
🙂先生高见 王重阳 字290 2010-05-22 21:38:50
🙂对,古代法律就是这样的。 东方望天 字289 2010-05-22 21:46:27
🙂不敢苟同,建议先生学习一下纳粹法律。 王重阳 字58 2010-05-22 21: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