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写给老引和方军:胡佳的前车之鉴 -- 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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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德国以言论治罪那也是有法律条文事先明确规定了,
我国哪条法律条文规定了?
我国的问题经常就是无法可依,基本属于领导决定。
陈菊同志还分裂国家呢,为啥还得到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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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兄台的说法简直不值一哂 6 三花 字394 2010-05-20 06:44:54
🙂哼哼。。。你是真不知道还是装傻? 11 bigwolf 字977 2010-05-20 11:24:18
🙂以言论罪. yeerba 字210 2010-05-24 00:12:31
🙂德国以言论治罪,那也是不对的嘛!
🙂也不明白 王重阳 字177 2010-05-22 21:21:18
🙂很简单啊,因为法无明文不为罪是另一个错误 东方望天 字294 2010-05-22 21:29:26
🙂先生高见 王重阳 字290 2010-05-22 21:38:50
🙂对,古代法律就是这样的。 东方望天 字289 2010-05-22 21: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