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闲聊 我对法官的感情是怎么变坏的 -- 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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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个事雪兄还真不懂。

错案追究制度,并不是只要发回、改判就追究责任的,而是发回改判后由一审法院的审判监督庭再审查发改的原因。主审法官有过错的,要定责,没有过错的,就不定责任。

另外二审法院更喜欢发回重审,因为一是改判需要向审委会汇报,多一道程序,而且改判错了可能承担责任,而发回不用。另一个是尽量把矛盾往基层法院推。

对于那些开口闭口就是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人,还有那些空谈社会责任的人,都是扯淡瞎起哄。你们是体会过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感觉呢,还是请某个法官吃过饭?你们的社会责任又在哪里?你有什么资格去评判某个法官个体?人是以品格而分高低,而不是以职业分高低,大家都是人,你可以断定只要是法官就是坏人,而干体力活、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就没有坏人吗?

打官司既不是西方电视剧里双方律师的唇枪舌剑,也不是传统戏剧里窦娥喊冤的模式。每一个复杂案件,都是双方利益牵扯纠结不清,一边倒的案子基本没有。一个美国人打官司,估计他首先想到的是去找一个律师,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一个中国人打官司,他首先想到的恐怕是我哪个熟人在什么部门,我哪个亲戚在法院工作。这是谁也改变不了的现实。

就子玉这个帖子而言,子玉是一方当事人,这个帖子只是他的单方陈述。他有自己的利益考虑,作为一个正常人,他可能会隐瞒对自己不利的情节或证据。在不接触证据材料和听取双方诉辩意见的情况下,谁能去判断一审判了全部赔偿就是正确的,二审减了一万元就是错误的?能把基层法院称为初级法院,能以律师能不能说作为判断律师水平高低的根据,能因法官助理的声色俱厉就放弃了一万元,不得不说,子玉在法律知识方面是非常欠缺的。而正是法律知识的欠缺,至少是导致了他损失一万元,其次可能导致他对二审法院和律师产生了误解。学学劳动法并不需要很多的理论知识,规定都很具体的。子玉本人就是个很爱思考的人,干嘛不让自己明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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