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与法相对,名与物相对。
道与名同出于先天地混成之物,不知其名,强记之尔。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
按的理解,事物和事物之间的作用规律在天本为一体。物和法,是变的基础,变了又变,就是众妙纷呈。人所体察到的只是物与法的一部分。
🙂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 3 墨里荀 字110 2010-08-30 20:08:00
🙂有三种说法 2 老平 字356 2010-08-30 22:26:35
🙂商榷 3 墨里荀 字322 2010-08-31 04:08:08
🙂我觉得此两者也可以是道和名
🙂商榷 1 墨里荀 字476 2010-09-20 12:58:56
🙂还是得商榷下 2 海神八尖叉 字780 2010-09-20 21:28:26
🙂万物(本体)与对万物(本体)的体察本体论 1 墨里荀 字546 2010-09-21 00:52:08
🙂嗯 2 海神八尖叉 字274 2010-09-21 02:13:15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