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钓鱼岛事件结局有感 -- 加菲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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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说,第二次延长和第一次的十天都是正常的法律程序。
但是第二次延长是垃圾时间的说法我还是觉得不对。相反这恰是日方的败笔。假设说,如果日方第一个十天到期后立即放人,那么可算是日方完胜。这延期之后又提前放人,简直就是把一把好牌全扔了又给中方点炮。拿自家法律当儿戏么。
如果说放人的原因是“证据不足”。那么前次的执法岂不是本身有误?这么看外交部让日方道歉赔偿,实在一点不委屈他们。日方现在的拒绝道歉赔偿反而是有错不认的无理举动。
如果说证据的问题是自找台阶,那么中方的强硬态度就是唯一的原因。所谓“示弱”的本质是中国政府仅以外交压力就可以促使日本行政当局“悍然”干预司法。对这种“粗暴干涉日本内政”的行为姑息妥协的不满正是日本朝野怨气的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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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花这句 达济 字45 2010-09-25 20:31:50
🙂我觉得你说的有问题 8 空格 字247 2010-09-25 04:02:03
🙂说“证据不足”应该是给自已台阶下 2 布丁123 字865 2010-09-25 10:29:00
🙂这个台阶正好显示了日方的进退失据
🙂关于第二个十天 1 布丁123 字1326 2010-09-25 17:49:16
🙂呵呵,我脑子不好使,得慢慢想。现在想到的是两点。 空格 字1286 2010-09-25 21:13:29
🙂“粗暴干涉日本内政”? 4 红霄帐底 字161 2010-09-25 13:53:21
🙂输赢是看放不放人吗??主权之争,你以为是要人质啊? 17 叶入林 字366 2010-09-24 08:3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