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毛岸英的一件事--来自30多年前的一份北京日报 -- 水瓶乍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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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亲属编施行前,妾为准配偶关系,其施行前经已成立之妾,于施行后仍保持其部分效力(亲属法施行法第一条)。施行后经妻同意或承认之妾的关系,亦不得以为重婚或通奸而请求离婚。(【冥国】26年上字第794号)。妾与家长既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依民法第1123条第三项之规定,应视为家属(【冥国】21年院字第735号)。解释例及判例,有时认为类似夫妻之结合关系(【冥国】28年院字第1935号、33年上字第4412号、32年上字第594号)。妾与妍妇不同,依前大理院判例,“须其家长有认该女(妾)为自己正妻以外之配偶而列为家属之意思,而妾之方面则须有入其家长之家为次于正妻地位之眷属之合意,始可认该女为家长法律上之妾,若仅男女有暧昧同居之关系,自难认其家长与妾之名分(7年上字第1886号)。在现行民法,应解释以永久同居为家属之一员之意思之一致为己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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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烧饼凉了 2 jhzc 字171 2010-09-28 20:59:55
🙂阁下继续转进哈 浴火涅磐 字123 2010-09-28 21:02:10
🙂还转进啊,原来您是卖臭咸鱼的,失敬! jhzc 字128 2010-09-28 21:11:02
🙂等你继续为冥国抹粉哈。
🙂失敬失敬,原来阁下烧饼+咸鱼兼卖啊? 浴火涅磐 字295 2010-09-28 21:48:44
🙂致富光荣,贫穷可耻。可耻的杨白劳阿。 流浪行者 字0 2010-08-22 00:15:51
🙂是呀 喜儿为什么不嫁给黄世仁? 3 斯文败类 字483 2010-08-14 11:20:14
🙂如果您没有生活 6 alan123 字184 2010-08-11 23: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