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求助】郁闷的宝宝国籍 -- 一一一一一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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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还有一种可能性

那就是未成年人一律使用特殊类护照,其实就是都用旅行证。

这样也可以在逻辑上比较一致的解决双重国籍和应对出生国籍归属在境外的不一致问题。长远看可以以不变应万变。

换言之,对外时,中国旅行证也可以等效为中国签证,即在持有他国护照时,这个证件说明该未成年人有进入中国的权利。对内时,有效期内这是中国公民。按现有出入境规定管理,不需要任何变化。

然后在具体政策上,分门别类,根据不同的情况,由外交部领事机构确定其旅行证的有效期限。对于国内公安部签发的,可以长一点,(但一般孩子护照不可能太长,因为容貌等特征变化快),如果是使领馆发的,那么就可以自然引入根据父母情况和相应预期,给予适当的有效期,这一点甚至可以和当事人协调,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这样一来,国籍法可以严肃一致,事权交给领事部门,灵活性甚至更大,应对变化更从容更有效率。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改变的阻力最小,且一步到位,可以保证国籍政策的长期稳定。在公共关系上也可以得到很大改善。

内部的户口管理上,国外出生的需要孩子和父母的情况综合在一起决定是否批准。而国内的出生证自然先报了户口,和护照/旅行证无关,不存在这个问题。

可能会有人反对,说未成年人不发护照不是国际惯例。那不好意思,这是我们国籍法坚决排除双重国籍的需要,是我们自己的惯例;而且这并不是历史上的孤例。

个人联想,仅供参考

PS. 闲兄,另发了站内信给你,请查看一下。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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