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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说说我对方肘子遇袭案迅速告破的观点吧 -- 史老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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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内详。

史老柒:忘了忘了,抢银行是可以就地击毙的呵呵……

您说到了一个关键问题了,雇凶案件中,第三方证词的地位。

雇凶案并非一般案件,除了犯罪嫌疑人,就是受害者。

雇凶案还有第三方,也就是您所谓的打手。

那么打手的口供是否重要?答案无疑是肯定的。

我相信警方最终以寻衅滋事提交检方,无疑是考虑到了打手的口供。但是,虽然我很讨厌方肘子,还是得就事论事的说,在本案中,第三方带有特殊性,那就是,打手之一是犯罪嫌疑人肖大锤的亲戚,我记得是表亲。两个打手,一个是肖大锤表亲,一个是表亲的表亲或朋友(实在记不清了)。

那么,根据口供采信相关规定,亲属作证是酌情采信或者不予采信的。

但是,这也同时暴露了另外一个佐证,俗称间接证据,那就是:雇凶报复与雇凶杀人的一个基本区别:雇凶杀人,基本上没有找亲戚的,都是找信用好的,素不相识的人,杀手跟上家亲自见面的都不多,或者完全网络和电话,或者通过中间人,后者占主流,最近随着网络发达,前者也并非没有;但是雇凶报复,多半都是找亲戚,朋友,熟人所为的,这说明,某些程度上还是亲戚可靠,这也是我坚持方肘子所谓雇凶杀人的提法不可取的理由之一。

那就是打手是肖大锤的亲戚,这也间接说明,肖大锤并没指望要方肘子死,否则他不会找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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