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房地产问题分析 -- 瑞士
相对法律规定有开发期,没有无限期的转让土地,自然是没有囤地一说。不开发本身就是非法,法律没有“囤”这个词,是法律中没有把各种违法和犯罪的俗称纳入正式文本。类似上海方言“打桩莫子”,法律上有些情况可以归为诈骗的同伙,但是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打桩莫子”。
农民自己的资产确实需要盘活,但是现实是弱者往往需要歧视性的政策保护,自由市场最终对强力的资本有利而对弱者不利,并且最终形成不稳定的状态——农民不稳,大家都知道的。现在禁止开发,从某个刁钻的角度还真的可以看做是保护+托市,待到国有土地实在是捉襟见肘,再允许,农民不就摘桃了么,岂不是合法的囤地了么。禁止宅基地和农地流转,显然要结合实际,从多种角度看。
城中村的现实,我有那么一点点发言权。在土地价格飞涨的今天,没有财务压力,也不敢奢求资金流动、财务杠杆谋其暴利的城中村民,完全可以收收房租,坐等土地升值。城中村一个标准的11*12m宅基地,年收入可达几十万,待到拆迁剩下,或许本身拆迁补偿就动辄千万。这样的例子在魔都已经比比皆是了。你的城中村假设似乎有脱离实际的危险,id“看到了”也是在猜测你的想法。我同样难以理解你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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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地的事好像出让时都有约定吧,一定期限内不开发 readerg 字17 2010-10-20 06:13:38
🙂你没有一句说到点子上 4 看到了 字1390 2010-10-14 17:34:10
🙂建议阁下认真看一下法律条文,“11月20日,国土资源部土 1 瑞士 字475 2010-10-15 23:42:52
🙂没有囤地概念。没有法律概念是相对的。
🙂我喜欢认真的讨论,这样才是互相促进 瑞士 字749 2010-10-17 20:10:20
🙂感觉谢百三分析新房产税文章很到位,故全文转贴并点评 4 瑞士 字11309 2010-10-09 22:26:02
🙂按人均面积,假离婚就没有用了。 也要崛起 字0 2010-10-14 06:24:03
🙂奇怪的逻辑,为什么只关注面积,面积等于价值吗? 瑞士 字0 2010-10-14 06:2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