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青铜时代的蜗角战争 第三章 秦朝的大跃进 -- 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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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青铜蜗角 第三章 4

现在我们说说秦王朝的“木屑”――这些强盗大哥们的生活吧。

按出土秦简记载,这些强盗大哥和大姐(其中女的很多)一般是偷马,偷猪,偷牛,偷羊,偷桑叶,偷钱,还有偷公共财务的(比如古代电缆),多数是单个干,也有一家子起上的。

如果这位强盗大哥――应该是大姐,正在偷桑叶的时候被抓住了,按秦律规定,要罚她作30天劳役。如果所盗窃物品价值不足660钱,就脸上刺字,再去劳役。这些处罚其实不算苛刻,换了中世纪的英国,偷一瓶墨水就有可能被吊死,偷羊就更得吊死了。

但秦朝对强盗不会处以极刑。

当时处罚最重的不外乎对于“群盗”。五人以上算“群盗”,群盗危害性大,所以处罚的也重:群盗被抓住以后,每人脸上刺字,斩去左脚趾,发配去当“城旦”(修长城什么的)――即便最重的群盗,也并不杀头,只是作“城旦”,而且城旦的劳役期通常不过是5、6年,不是终身的。

可见,秦王朝的法律不算多么“苛”。判罚根据所盗价值大小,最多是判5、6年的劳改,算是仁义尽致,并无二话可说的了。

总之,秦法并不像现代书籍误导的那样,那么“苛”。我们不要把它想象成抓住一个强盗就要砍脑袋,甚至随便抓一个老百姓就砍脑袋。

有人说:“秦法不苛吗?秦法规定:弃灰于路就要砍掉手。这还不苛吗?”――其实“弃灰砍手”这句话来自法家文学作品,在出土秦简上却是找不到这一条的,也找不到类似的如此严厉、不合人情的法令!

既然当强盗这么安全,这么enjoyable,当时中国大地上就出现了两个最知名的强盗。这两个人后来都裂土封王,成就一番事业。一个是彭越,他在山东巨野县附近的大泽里边为盗,有盗众百余人(山东这里的大泽真是藏龙卧虎之地,是水泊梁山好汉们的前辈了)。另一个长江水域边上的群盗首领叫做英布,人数不详。后来他们都被刘邦收编,成了反秦和战项羽的生力军。

其实刘邦本人也可以算作“强盗”了,只是历史出于避讳,没有往这方面多说。刘邦由于渎职(私放了那些骊山刑徒),不得不放弃泗水亭长这个很有前途的职务,带着十个劳改犯人,躲到砀山里当了强盗头。附近的强盗们听说派出所长也来了,纷纷跑来被收编。于是刘邦身边的人数最多时候有“数十百人”。刘邦和这一百来人每天聚在砀山,不知以何为生。他的媳妇(吕雉,由巩俐扮演)偶尔偷着来找他,估计是送饭。刘邦问她:“我这里深山大泽,你又没有雷达探测仪,怎么一下子就能找到我啊?”

吕雉说:“老公,你的头上常有一块云气,走到哪里它就跟到哪里(好像耶稣头上的halo――光圈),所以我望着云气,就能找到你啦!”

刘邦闻言,心中窃喜,更自以为是上帝的选民了。

但更多的时候,刘邦忧心忡忡,他不知道自己和这一群弟兄的出路在何方。如果不是后来陈胜吴广带头闹起来,天下大乱,刘邦也许要当一辈子的拉登,直到得了疟疾拉稀拉死。

作为前派出所长,刘邦非常清楚,当时基层政府捕盗非常积极,专门设有“求盗”一岗。虽然没有雷达,但是可以占卜。雷达根据的是电磁波反射回来的信息,占卜则是根据从上帝那里反射回来的信息――这是古代IT信息产业了。

占卜者摆弄一些草棍,然后抬起头来,告诉警察(“求盗”先是)往哪个方向,在那一天行动,可以抓到强盗。有时甚至可以预测出这个

强盗是缺几个牙的老人。

如果刘邦大哥这种啸聚山林的“强盗”,一不小心被占卜者的“雷达”锁定了,抓了个正着,然后斩去左脚趾,脸上刺字,发配去长城

脚下当“城旦”,那么请问:如果刘邦同志在修长城期间不好好干

活,那能不能鞭打他呢?

哈哈,这是个有趣的问题了。

或者,干脆会不会有哪个拎着鞭子的官吏,看他不顺眼,上去就抽他一顿呢?像电影上演的那样。

呵,这该如何回答呢?

回答是:如果刘邦在劳动过程中犯了法令条文上规定的错,那是可以打的!

譬如,法律规定:“城旦”在劳动中破坏了公物,无论是瓦器、铁器、木器,还是折断了大车,都估价折以笞刑。价值一钱就笞打十下。如果价值二十钱以上,就“熟笞之”,意思是放手打个够,直到把他打熟了冒泡为止。有的时候还要饿他,每天减少半斗口粮,一天天递减。但是这种处罚决不是随意来的,不是随意就可以虐待犯人。至于对什么样的错误行为可以给与“饿他”的处罚,饿多长时间,限于资料,现在尚难于弄清。总之,可以打但不等于可以滥打。

另一个出土秦简上的实际案例也说明了这一点:有一个大夫,无故鞭打了一个劳改犯(鬼薪),导致该鬼薪逃亡。那么,按法律规定,这个大夫必须受罚,要在官府服役,等待逃亡者被捕获。如果他服役期间敢逃跑,被拿获后罚他一个盾。如又逃亡,处以耐刑(就是刮去胡子再去服役――我们知道,胡子是当时人的脸面,是做官的凭证,刘邦就特意有一副美须髯的。估计是他为了能被“推择”成吏,专门请美发师打理的罢)。

刘邦在修长城期间(假定!),可能还会遇上孟姜女的老公“万喜良”先生。哈哈。但是他俩身份不一样。刘邦是劳改犯来的,穿着囚衣,带着枷锁,干活的时候干坏了要挨揍。而万喜良同志是征发来的役夫,是按法律规定来为国家服劳役的,属于良民――那么,请问:“如果万喜良同志在劳动中犯了错,可以打他吗?”

我不知道。

有兴趣的人可以去查查看吧。

总之,随随便便就把万喜良杀了,尸体添在长城缝里,是绝不可能的!

因为,打一个劳改犯,尚且必须依照法律,看他损坏了什么,来决定打多少下。对于一个非罪犯的役夫,随便就把他杀了,是绝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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