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你到底是谁 -- 花儿姐
这是治安的案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兄台提到的,其实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侦查羁押期限”是从逮捕起算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而逮捕是有条件的,且需检察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不经过检察院之前,可作出的是“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先行拘留之后可以羁押多久?
24小时内必须讯问,没有问题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认为需逮捕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按照《刑事诉讼法》,不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多七天之内,没有被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的,就不能被继续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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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爷瞎计较,湿尿布晒干了就是干部嘛!人家的理解也没错啊? 加州鸽子号 字0 2011-02-08 23:07:25
🙂柒弟~得钱了你 花儿姐 字122 2011-02-06 16:13:51
🙂大爷~怪不得老七跟您急呢 花儿姐 字172 2011-02-04 08:04:32
🙂兄台混淆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哥哎,就算你胡诌,也不是想关你多久就能关你多久的! 1 史老柒 字24 2011-02-04 04:14:07
🙂对于身份不明的人羁押期限从查清之日起计算 本因坊幻庵 字0 2011-02-04 04:17:40
🙂但是现在已经没有收容审查了。 1 史老柒 字192 2011-02-04 04:46:53
🙂汗~打架进来的 本因坊幻庵 字33 2011-02-04 04: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