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请教各位:对于公司间私下挖人的情况各地法律怎么处理? -- 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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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企业, 劳工是弱势, 所以保障劳工权益的法律往往洋洋洒洒, 或在宪法定义了工作权属于基本公民权. 在这种情况之下, 即使企业强制员工到任时必须签定含有竞业禁止条款的劳动合同, 在判决时还是会以 "员工找工做别无选择" 的理由倾向保护劳工. 除了员工不熟悉法律被唬或是自认为不宜转任同业的之外, 要寄望法院判出有利于资方的判决是很难的. 实务上, 比较有效果的方法是 "延付酬劳" (有点像是 "扣押" 下部份劳工利益), 也就是有部份奖金分红配股之类的劳工利益是等到离职后一年才能实现, 就像有些企业会提部份金额在合约任满时才给一样的意思.
约制恶性挖人的方法一般是靠人情, 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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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在美国这是完全自由的。拉和被拉都是“人权” Highway 字163 2005-02-17 22:18:01
是的, 所以一般要告都循 "窃取商业机密" 的方式来告, 并不针对挖角本身. 四月一日 字0 2005-02-17 22:20:51
愚人兄说得不错,楼下朋友贴的这个案例 禅人 字344 2005-02-18 01:12:05
由于一般国家立法的用意在于保护弱势, 所以法律往往倾向劳方.
😥嗯, 要怎么跟你说? 在板上? (手开始在发抖了) 四月一日 字0 2005-02-17 21:05:33
就在版上说,我只是想了那种法律背后的思想和理念 铁手 字108 2005-02-17 22:06:39
应该是个人工作权高于公司利益的 地上霜 字25 2005-02-17 22:24:20
不是想歪, 是...麻烦啊. 1 四月一日 字498 2005-02-17 22: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