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六扇门那些事儿第二部 -- 史老柒
不利于自己的证据永远不从自己嘴里说出来,属于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自我保护属于人类最基本的本能,但不是最基本的权利
就像自卫,也只有正当自卫才受到法律保护。
只有被法律认可为合理、必要、正当的本能,才能称为权利。而被认可的重要依据就是“一个人的权利不能建筑在对他人权利侵犯(有时甚至要加上“可能性”3个字)的基础上”
至于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其实是一种威胁。
这是完全正确的,也是很自然的。
所有法律的特征都是“强制执行性”,而强制执行当然就是一种威胁。
犯了xx罪,就会被判xx年徒刑。这样的法律条文不就在威胁吗??不就是在试图用一种“更加对自己不利”来威胁吗??----你要敢怎样怎样做,就会遭受怎样怎样的处罚。这个难道不叫威胁??
要是去除所有的威胁成分,法律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所有的公检法都不用存在了,全世界只要宗教工作者来搞劝化就好了------甚至宗教也不成,这玩意儿还是会用下地狱来威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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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1 coo 字14 2010-06-25 21:02:07
🙂承认沉默权,那么重要吗? 2 史老柒 字32 2010-06-25 07:18:50
🙂这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就是不利于自己的证据永远不从自己 3 coo 字210 2010-06-25 21:08:24
🙂我觉得有混淆概念之嫌
🙂写了那么多啥实质的都木有SHOOT中 1 coo 字114 2011-02-06 00:13:51
🙂也许我是没shoot中,你没认真看是肯定的 1 古难全 字322 2011-02-06 00:41:39
🙂以其他渠道的证据证明了嫌疑人的罪之后,再来追究之前的故意 coo 字72 2011-02-06 00:43:53
🙂照这么说,所有法律条文都是无能的表现了 1 古难全 字480 2011-02-06 01: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