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当流氓学会了武术 -- 吴刚看你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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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妄自揣度别人是种不好的习惯

其实,你说了这么多,无非就是纠结于他是否应该判交通肇事罪,而不是危害社会安全罪。

无论有什么样的情节,如果判交通肇事罪,那么上限就是7年,所以6年不能算轻了。

如果判危害公共安全,你的意见是:“如果是间接故意,就是说他有“不想撞人,但是撞了也无所谓”的态度,那么李案足够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首先,间接故意并不是判定危害公共安全的充分条件。中国的法律也不像你想象的那么落后,法律对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区别有详细的规定,你可以自己去查。

其次喊“我爸是李刚”能证明是间接故意吗?他喊这句话的动机难道一定是”认为自己撞了人也无所谓吗“?你确定你做出这样的判断不是受了舆论的影响吗?在被愤怒的人群围住,有可能遭到攻击的情况下,他喊出这句话同样也可以解释成“他想保护自己避免挨打”。另外,你难道从未想过这句话有什么问题吗?他为什么要喊“我爸是李刚”?在这个时候,如果仅仅是想依仗自己的身份威胁别人,他应该喊“我爸是公安局长”而不是“我爸是李刚”,这样更有威慑力,毕竟对于现场的人而言,有几个会知道当地的公安局长(还是个个副职)叫什么名字呢?也只有这样喊才符合当人面对陌生人时正常的反应。那么他为什么要喊出他父亲的名字而不是更有震慑力的公安局长这个官衔呢?一个符合逻辑的解释,就是现场有他认识的人,他这句话是喊给那个人听的,而不是用这句话向学生示威。事实上,也有报道提过,他这句话是喊给现场一位保卫处的老师的。在被人团团围住,感觉到危险时,紧张之下自报家门寻求熟悉之人的保护是一种合理的反应。这个解释远比你牵强地“撞死人也无所谓”的动机要合理。

当然这么个解释并不一定就是真相,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李启铭喊“我爸是李刚”的动机并不唯一。“间接故意”的判断也绝不是你所说的那样的板上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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