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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明朝海禁以及倭患、汪直和海商》 -- 碧血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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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明朝海禁以及倭患、汪直和海商》

《明朝海禁以及倭患、汪直和海商》

碧血汗青

明朝中叶,东南沿海倭寇为祸,生灵涂炭,是为当时九边之外的又一大边患。

幸得当时武有戚继光、俞大猷这两大不世名将,而文臣如谭纶和胡宗宪等督抚大吏也都大力支持剿除倭寇,因此“俞家军”和“戚家军”两支精锐,杀敌灭寇,歼灭倭寇无算,东南沿海方得一时安定。时有漳人为民谣道:“戚虎俞龙,杀贼如土”(《防海辑要》),倭寇畏称戚继光为“戚老虎”,有明一朝则把谭纶和戚继光这一文一武合称为“谭戚”,以彰其功绩之彪炳。

而在谈论明朝倭患时,时常会提到一个明朝人叫汪直的,也称王直,大多称他为汉奸,指其为倭寇做向导为祸内地,所以寇害尤深。

但汪直此人的身份,实际上长期以来都是有争论的,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此人到底是海盗还是汉奸这个问题上。其实说他是海盗也是不太准确的,严格地说,汪直所部是一个势力庞大的武装走私集团,也就是明代历史研究中经常提到的“海商”。海盗一般主要指在海上或沿海地区以抢劫船货、财物为生的武装集团,而汪直势力显然不是靠掳掠为生,缺乏海盗的普遍特征,因此更符合走私集团的定义,所以准确地说,汪直是个武装走私集团的头目。

至于他是不是投靠了倭寇成了汉奸并给他们做向导入侵内地,这需要仔细分析,我们不妨就他到底是海商还是汉奸的问题来讨论一番。

一, 中日邦交和明朝的海禁

中国东南沿海的倭寇之乱,起自于元朝,在明朝实行海禁后,其祸害程度逐渐达到顶峰。

在元朝以前的中日两国关系,自正式邦交以来,主体上基本是友好的。

中日两国之间的正式邦交,应该起始于三国时期。魏景初二年(公元238年)六月,倭女王卑弥呼遣使来华,魏文帝曹丕很是高兴,于是互赠礼物,并诏封其为“亲魏倭王”,对两位使者也都有封赏。日本其时颇依赖于中国,甚至国内有宗室纷争,亦要来华找曹丕分辨曲直,求为仲裁:“倭女王卑弥呼与狗奴国男王卑弥弓呼素不和,遣倭载斯、乌越等诣郡说相攻击状。遣塞曹掾史张政等因赍诏书、黄幢,拜假难升米为檄告喻之”(《三国志》)。而日本近年更出土了曹丕所赠之五尺宝刀及铜镜,器物上所铭年代与与《三国志》无异,由此可知记载不虚。

到蒙古入主中原后,元世祖忽必烈听信高丽人赵彝之言,于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至元十八年两次远征日本,结束了两国自三国到唐、宋以来相对友好关系,开始了敌对状态,进而东南沿海开始出现倭寇。

为了对付倭寇,元朝先于大德七年(公元1303年)取消了市舶机构,并“禁商下海”,在至大元年(公元1308年)又重新恢复,至大四年再度取消。而日本政府也因为恐惧元军的再度入侵,因此加强海防,终元一朝不曾与中国来往。

到了元末明初,由于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等人所部多有水师,而他们在被朱元璋消灭后,部下颇有逃至海上在两国间以走私和海外贸易为生的,甚至后来的明建文帝,也有说是去了南洋,而郑和下西洋的原因,就有人认为是去寻找建文帝,并试图将其消灭以绝后患的。

于是朱元璋在消灭南方敌对势力准备北上灭元前,很担心南方敌对残余势力勾结倭人入侵沿海,因此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二年、三年、五年数次遣使去日本交好,但日本这时正好处于南北朝交战时期,道路为南朝所断,朱明交好的意图未成,因此开始实施海禁政策。到后来日本南朝为北朝所并吞,有相当部分武士成为了为浪人,部分浪人则沦为了海盗,前来骚扰中国沿海。但因为此刻明军战斗力强盛,水师也堪称一流,外加日本也是战后百废待兴,所以倭寇属于零散现象,没有形成气候,为祸不算太大。

只是倭寇的出现,却使得明政府采取了一项重大的错误政策,也就是开始全面地绝对禁止民间海上贸易的海禁政策。

根据《明史》记载,在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朱元璋下令关闭了“太仓黄渡市舶司”;七年,撤销自唐朝起就担负着海外贸易功能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官方海外贸易市场彻底关闭;十四年,“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此刻连素与明朝交好的东南亚各国也不能来华进行贸易及文化交流了;十九年,废昌国县;二十年,强行将舟山岛及其他四十六岛(山)的居民全部迁入内地;二十三年,再颁“禁外藩交通令”;二十七年,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海外产品;三十年,再次颁布法令,禁国人下海通商。

为了加强海禁,彻底断绝沿海地区与海外各国的贸易和文化交流,朱明政府又在《大明律》中规定道:“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同时,对持有和使用、买卖海外产品的百姓和商人,也实行了严酷的制裁。如前所说于洪武二十七年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番香、番货等物一条,就有对应的制裁政策:“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番货到来,私买贩卖苏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发边卫充军。”

而在日本,当南北朝混战结束整个社会恢复到一定程度后,便开始感受到了明朝海禁带来的影响,尤其是高、中档消费品和奢侈品的严重缺乏,让幕府和各大名以及上层社会深感不适,而丝绵、棉布、铁器、茶叶、药材等大量的生活用品及物资的的缺乏,也给百姓生活带了极大的不便。因此在应永九年(公元1401年),后小松天皇遣使入明朝上表,这是明朝开国后日本第一次递交的正式表文。

在明成祖朱棣,也就是永历大帝即位后,日本又再次派遣派使者来华,成祖也派出了左通政赵居任出使日本,并发给日本政府“本”字勘合一百道,“诏日本十年一贡,人止二百,船止二艘,不得携军器,违者以寇论”(《明史》),同时令日本禁止倭寇骚扰我沿海地区,这就是所谓“勘合贸易”。

事实上勘合贸易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贸易,而是一种朝贡性质的交换行为。以天朝上国自居的明朝,在收到日本等国送来朝贡品后,多以几倍甚至数十倍的价格以及物品回报,“诏日本十年一贡”,也表明了这一贸易的性质。由于勘合贸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物资短缺的局面,所以在永乐初期两国关系的发展还是比较良好的,日本政府不但几次进贡,甚至还将抓获的倭寇送交明朝来处理:“明年十一月来贺册立皇太子。时对马、台岐诸岛贼掠滨海居民,因谕其王捕之。王发兵尽歼其众,絷其魁二十人,以三年十一月献于朝,且修贡。帝益嘉之,……而还其所献之人,令其国自治之。使者至宁波,尽置其人于甑,?A杀之。……五年、六年频入贡,且献所获海寇。……八年四月,义持遣使谢恩,寻献所获海寇,帝嘉之”(《明史》)。

只是这么小的勘合贸易数量,并不能完全解决两国贸易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甚至为了争夺和明朝的贸易权,两个日本使团还在中国爆发了一场“争贡之役”,并因此在沿海地区引发了一场小骚乱。

而有贸易需要的也并不只是日本一方,当时中国南方地区对出口贸易的需求也相当迫切,所以虽然两国政府都严加镇压,但两国走私集团以及倭寇的活动还是加剧了。明朝政府曾因此向日本政府问罪,而日本的日向、大隅、萨摩三州刺使岛津腾存忠,也派遣使者奉表来明告罪,但指出倭寇并非是日本政府支持的,属于民间犯罪行为。

此后,由于日本本土开始进入战国时期,将军和天皇已经不能对各地大名甚至土豪有实质上的控制,因此,部分大名和土豪乃至寺院,都开始悄悄在两国间进行走私活动。由于明朝的海禁政策,故其船队多有带武器以防备官军抓捕,因此这其实是武装走私。但是,其中也有部分失去了藩主的日本浪人,甚至一些比较贫困及势力弱小的大名、土豪、寺院派出的船队成员,见明朝海防松懈也开始乘机掠夺财物船货,成为了海盗,也就是倭寇,不过这是一种主体是贸易,间杂抢掠行为的倭寇,因此规模不大,也没有形成职业集团,。

说到明朝海防松懈倭寇乘机掠夺沿海这个问题,如果从根本上来看,这还得说明朝政府的不是,至少是因处理不当而导致。

在明洪武十九年时,朱元璋下令废昌国县,二十年又强行把舟山群岛等四十六岛(山)的居民全部迁入内地,但据明范表的《玩鹿亭稿》道,当时浙东沿海向无海盗,渔民们也遵纪守法以出洋打鱼樵柴为生,还没有进行海外贸易。

而明政府这一强行迁徙计划,虽然先不过四十六岛(山),但由于这些大岛屿承担着交通枢纽和市场、补给等作用,在失去了这些重要生活补给场所后,导致舟山群岛大小数百岛屿相继被弃,可这些岛上房屋、道路、水利等生活甚至军事设施却都一应俱全,放弃这些岛屿客观上给走私集团以及海盗的产生提供了条件极好的温床,所以即使没有倭寇,也迟早会有安南寇、满剌加寇、佛郎机寇等等海盗出现。事实也证明,最后倭寇之乱的顶峰时期倭寇们在东南沿海落脚的据点,正是这些被明政府强行废弃的岛屿。如果这些岛屿当初不被废弃,居住着大量百姓并部队驻扎,倭寇们要想在沿海地区找个隐蔽而可靠的落脚点,可以说是很困难的。而现在随便找个岛屿就可以马上入住,连建设都不需要,又由于完全没有明军和百姓存在,所以相对很隐蔽,几乎没有情报外泄的担忧,这又怎么不叫他们欣喜若狂呢。

事实上后来明军在剿灭倭寇时,一直对倭寇的动向掌握困难,在沿海地区疲于奔命,是与此有着直接关系的。

为了“海禁”这个“片板不许入海”愚蠢的闭关锁国政策,朱明皇帝和政府以及那些所谓的国家精英、清流大臣们,强行毁掉了本国数以十万计的百姓家园,花费莫大的费用,百姓们被迫背井离乡损失惨重迁入内地,可结果却是给海盗和倭寇造就了便利条件,这可真是狠狠地自己抽了自己一个脆响的大嘴巴。

众所周知,在明嘉靖、万历年间的中国南方,工商业已经相当发达,开始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当时主要的工商业,是丝织业、棉纺织业、陶瓷业、冶金工业,另外则是茶叶和药材等行业,可类似丝织业这样的高、中档消费品国内市场并不是非常大。在一定的生产力下,如果没有大规模的市场,生产方式是不可能改变的,因此江南之所以早早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和当时民间海外贸易的大规模兴起有着极大的关系。

我们知道,正是十五世纪后欧洲各国新航路的开辟,才导致了它们的商业革命和价格革命,譬如当白银通过国际贸易渠道流动时,它所经过的地方必然发生下述现象:物价迅速上涨,货币贬值,投机活跃。传统的经济关系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而这却极大地促进了欧洲的国家阶级关系的变化,因为在价格革命中,受损害较大的有两部分人:一是按传统方式收取定额货币地租的封建地主,他们的实际收入因货币贬值而减少,陷于贫困破产;二是城乡雇佣工人,由于他们处于被雇用的地位,而国家为保护雇主的利益,则一再颁布限制提高工资的法令,致使工资的增长幅度赶不上物价的上涨幅度。

因此,在价格革命中获利最大的是商品生产的经营者,如手工工场主、资本主义农场主、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农牧场的新贵族,还有缴纳定额货币地租的富裕佃农。

对英法等国家来说,价格革命还替他们初步理顺了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时期的价格体系。因此,在英法等国内经济体系能够较顺利地进行资本主义改造的国家里,价格革命有力地加速了封建制度的衰落和资本主义的兴起,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所以,恩格斯才在《论封建制度的解体及资产阶级的兴起》中这样说道:“航海事业根本是与封建制度格格不入的”,而当时的朱明王朝,虽然拥有郑和下西洋那样强大的航海能力,却在此后反其道而行之,严厉打击中国本土海洋经济的发展,固执地继续着“重陆轻海”、“重农抑商”的祖训,就此扼杀了中国走向海洋、发现新世界的可能。

在一个崭新的“大航海时代”面前,面对海洋经济,中国历史在朱明王朝手上被强行扭转船头转了个U字弯。

二,“巨寇”汪直

汪直(又作王直),正是那时亚洲最大的民间航海贸易集团首领,同时与其并称的还有许栋、徐海等人。

汪直是徽州歙县柘林人,又称王直、汪五峰,号五峰船主。《明史》称汪直,黄宗羲则称其母为汪妪:“直,歙人,母汪妪”,而汪直之侄也姓汪,因此汪直似应该姓汪不姓王。

汪直出身应该比较穷苦,《筹海图编》说他“少落魄,有任侠气。及壮,多智略,善施与,以故人宗信之”,《天下郡国利病书》则道其成年后,先与徐惟学等人做盐贩,但后来以为“国中法制森严,动辄触禁,孰与海外逍遥哉”,于是和叶宗满等人南下广东,“造巨舰,收带硝黄、丝棉等违禁之物抵日本、暹罗、西洋等国,往来互市”,开始了他的第一次海商生涯。

这是嘉靖十九年(公元1540年)的事情(《三朝平攘录》)。

嘉靖二十一年,汪直首航日本成功。然而,在明朝海禁政策下,汪直等人“往来互市”的海外贸易,显然是违法的。而汪直这个时候势力还不大,因此当他在得到了当时的最大的海商,他的同乡歙人许栋之帮助后,于嘉靖二十三年率领千人之众加盟许栋集团。在此期间,许栋集团以浙江宁波的双屿为基地,不断发展其海外贸易,汪直开始担任其“管库”,后来又转“管哨”,内外兼理,成为许栋集团的重要人物。其时,汪直“止载货往日本,未尝引其人来也。”(《筹海图编》)

一直以来包括史书上,大多也把许栋归为倭寇,但却往往只说其“诱倭”等等,并不见具体情形。事实上根据《闽书?岛夷志》的记载,一直到嘉靖二十四年(公元1544年),许栋“始诱博多津倭,助、才、门三人来市双屿”,仅以这三个日本人,而且很明显是到双屿来和中国互市的日本商人,来指其为倭寇,这显然是不足取的。

这是我们在看待明朝倭寇时要注意的第一个问题。有明一代,基本上都把海盗及沿海地区与明政府对抗的武装集团概称为“倭寇”,事实上这是相当不严谨和含糊不清的,许栋集团就是个最明显的例子。许栋兄弟早年入赘马来,可以说算是半个马来人,而他的主要贸易伙伴则是葡萄牙和南洋一带商人,如马来、越南商人,日本和他的贸易以及合作时间都相当短,而来往人数也很少,根据记载,他在被击败以后想远遁的正是马来而不是日本,也就是当时所谓的“满剌加”,因为他是入赘那里并从那里起家的。

事实上当时在这一地区最大的海外势力,乃是葡萄牙人而不是日本人。据费尔南?门德斯?平托的《远游记》记载,自嘉靖十九年(公元1540年),葡萄牙人就在双屿和浯屿两处建立了较固定的“临时居留地”,在那里搭棚交易、存栈、过冬,并建有堡垒房屋,当时在双屿驻扎有1200多葡萄牙人,浯屿则有500多人,而《林次崖先生文集》中对也当时的贸易状况有着这样的记载:“佛朗机(即葡萄牙)之来,皆以其地胡椒,苏木,象牙,苏油,沉、东、檀、乳诸香,与边民交易,其价甚平,其日用饮食之资于吾民者,如米、面、猪、鸡之数,其价皆倍于常,故边民乐与为市”,可见当时那一带最大的海上外国势力是葡萄牙人,而不是倭人。

嘉靖二十七年(公元1548年),浙江巡抚朱纨以“不革渡船则海道不可清,不严保甲则海防不可复”,又因为许氏集团与当地政府发生了武装冲突,开始对双屿发起攻击。明军“破其巢穴,焚其舟舰,擒杀殆半”,许氏集团部分头目以及和他们进行贸易的坐商“大窝主顾良玉、祝良贵、刘奇十四等,皆就擒”(《筹海图编》),后来又在海上“俘日本国人稽天,许栋亦就擒”(《明史》),自此许氏集团被消灭,而汪直集团则开始兴起。

不过,实际上朱纨攻破的确实不是海盗窝,而是个商港和贸易集市,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双屿港被破后,自四月七日被破到五月十日这一个月时间内,先后到达的各国商船竟达到了一千二百九十余艘之多,最后以双屿港被朱纨下令用泥土彻底填塞使其不能启用而告终。

幸好,来的都是是商船,如果双屿港真是海盗和倭寇基地的话,那么这一千二百九十多艘装备了各式新式火炮和武器的“海盗倭寇”船,恐怕只要一次就足以把江苏、浙江、福建一带全部荡平。

据《明史》载,次年朱纨在福建又捕获了和葡萄牙人交易的九十六名违反海禁政策者,据他说罪名是抢劫,所以不予申辩就将他们全部斩首:“其年三月,佛郎机国人行劫至诏安。纨击擒其渠李光头等九十六人,复以便宜戮之”。

先是朱纨严格实施海禁时,民间以及部分士人就反弹极大,“闽人资衣食于海,骤失重利,虽士大夫家亦不便也,欲沮坏之”,因此当朱纨斩杀九十六人后,随即就被御史陈九德“劾纨擅杀。落纨职,命兵科都给事杜汝祯按问。朱纨闻之,慷慨流涕曰:‘吾贫且病,又负气,不任对簿。纵天子不欲死我,闽、浙人必杀我。吾死,自决之,不须人也。’制圹志,作绝命词,仰药死。二十九年,给事汝祯、巡按御史陈宗夔还,称奸民鬻贩拒捕,无僭号流劫事,坐纨擅杀。诏逮纨,纨已前死。柯乔、卢镗等并论重辟。”

因此,关于这一事件明政府最后的官方结论,是“奸民鬻贩拒捕,无僭号流劫事,坐纨擅杀”,也就是说官方调查也认为是百姓违反海禁政策私下进行海外贸易,而和明军的冲突则是因为“拒捕”,不存在所谓的葡萄牙人、闽人“僭号流劫”事情。

其实这个事件的真相是,在嘉靖二十六年,被葡萄牙人逼债的许栋、旺直,联合福建海寇林剪一伙,抢劫了一直赖帐不还并威胁要告发他们的余姚县谢氏家产以抵债,而颇具势力的谢氏则勾结官府向上报称倭寇来袭,因此震动朝廷,最后酿成双屿被破,福建九十六人被朱纨抓捕斩杀的海禁大案。

平心而论,朱纨是个很称职的好官,站在他的立场上,他的行为无可指责,他尽忠职守最后甚至慨然以死明志,一心就是要为朝廷靖海,颇具气节和人格魅力,实可称是一个大忠臣。但悲剧在于,明政府的海禁政策,却是个错误的逆潮流政策,朱纨的死,绝不是他一个个人悲剧,而是那个时代和那个政府的悲剧,所以此后还继续发生着这样的悲剧,譬如胡宗宪、俞大猷、卢镗等人,甚至于汪直也是,无非形式不一样,但根源却是一样的。

汪直在接手了许栋残余势力后,将贸易基地转移到了定海的烈港,也就是烈表山。

此前汪直并不是一个真正的首领,即使他自己做航海贸易的时候,也是和人合伙的,一直到此刻,他才真正成为了一个首领。而从他成为一个首领的时候起,他就开始显示了与其他海商不同的特性。

他和一般的海商不一样,虽然他也有一样拥有武装力量,但是他却一直在与明政府接触谈判乃至合作,试图说服明政府开放海禁,从而取得合法进行海外贸易的身份,而不是一味地和明政府进行敌对行动。

嘉靖二十九年(公元1550年),一股海盗卢七集团抢劫战船,攻击杭州江头西兴坝堰,劫掠妇女、财货。浙江的海道副使丁湛以“拿贼投献始容互市”为条件,要汪直前去剿灭卢七集团。结果双方一战下来,汪直缴获船只十三艘,消灭千余人,俘虏七人,并将他们解送至定海卫交由明军处理,还解救出被掳去的妇女两名。

嘉靖三十年(公元1551年),另一大海商陈思盼,将带船二十艘前来加盟他的海商王丹杀死,吞并了其船队。其时陈思盼集团势力相当大,当地明军不能与其相抗,而且连汪直这样比较大势力的海商也一样经常被其抢劫,更不用说其他小海商了。由是海道副使李文进命宁波府通判唐时雍、把总张四维前去和汪直商议,希望能合力消灭陈思盼这一实际已经是海盗的海商集团。汪直遂与原来属于王丹的陈部取得联系,以海道官兵、宁波慈溪县柴美德家丁数百人为外援,里应外合发动攻击,烧毁大船七艘,小船二十艘,俘虏一百六十四人,解救被掳妇女十二名,全部押解至海道副使丁湛处。而陈思盼部下外出船队在回来后,则全部投靠了汪直。

同年,汪直再应宁波府通判之请,消灭了盗贼陈四集团。

至此,从规模上讲,汪直已经成为亚洲地区最大的从事航海贸易的海商集团,“凡五六年间,致富不赀,夷人信服,皆称‘五峰舡主’。……威望大著,人共奔之。……边卫之官,有与柴德美通番往来、五峰素熟者,近则甘为臣仆,为其送货,一呼即往,自以为荣”(《玩鹿亭稿》)。

在这样的情况下,汪直再次向朝廷提出了要求开放海禁允许互市的要求,以“杀思盼为功,叩关献捷求通市”(《筹海图编》)。

嘉靖三十一年(公元1552年),另一股大海商,原来汪直的部下徐海自日本来到烈港,但和他随行的倭人却抢劫了汪直的船货,畏于汪直的声威,徐海被迫离开了烈港。

而这个时候,大约万余名福建漳、泉海盗联合倭寇又进犯舟山群岛。当时东南沿海的海盗大多为福建人,其他地方人氏颇少从此业者,其中又以漳、泉人为多,朱纨的笔记里黄绾所做的序道:“凡浙之寇皆闽之人也。闽之人始为回易,交通岛夷,以其货挟其人来吾海上,云为贾或有为盗者,非尽为也,然而驾巨舶,运轻帆,行于无涯之浸,飞枪机铳以为利,人莫敢撄之,则皆习为盗矣。”

明海道副使李文进闻讯,遂又一次派出了汪直的老熟人,以前和他合作愉快的明军把总张四维,要求再次联合行动剿灭倭寇,双方一拍即合,最后击破一股倭寇,俘获倭寇海船两艘,但是倭寇多处登陆,其他地方被荼毒的不少。

通过类似的一系列和明政府合作的大规模打击海盗、倭寇的行动,汪直终于得以实现了他的愿望――他的互市要求。汪直船队的互市开始为沿海的部分明政府地方官员所默许。于是在舟山定海关,他开始公开主持互市贸易,在这样一个双赢局面下,一时间只要江浙海面上的商船挂着汪直的五峰旗号,便可往来自如,即无遭劫之忧,也无被官府捉拿之虞。

然而好景不长,汪直取得的并非是明中央政府的允许,而只是部分地方官员们为了自身利益而默许他进行互市,因此在明中央政府以及另外一些反对开放海禁的官员们眼里,这依然是违禁的、可以杀头的严重犯罪行为。

所以当一直在北方防备蒙古入侵,和汪直毫无关系的山东巡抚王?笞?为巡视浙江及福、兴、漳、泉四府提督军务后,就立刻调来了抗倭名将俞大猷等人,又上奏释放了在朱纨邀杀互市商人一案中被下狱的大将卢镗,命令他们率军前去突击汪直,相持一段时间后,在一代名将俞大猷的打击下,汪直损失惨重,最后突围而去。

三,大唐来的“五峰舡主”

汪直也许是意识到了在东南沿海的安全系数并不高,因此开始在日本的萨摩的淞浦津(今平户)以及附近五岛列岛一带建立了基地。

这里要提一句的是,汪直在日本萨摩洲的地位是相当高的,日本的《大曲记》就这样说道:“道可君(松浦隆信)系福禄、武运具昌之人,故有五峰者自大唐至平户津,于今之印山旧址建唐式宅而居。用其所长,而大唐商船不绝于途,甚至南蛮黑船亦初泊平户津。唐与南蛮之珍货年年充盈,京、界诸国商人亦云集于次,有西都之称。”把汪直的到来,看成是当地城主贤德的象征,这个恭维不可谓不高。

从另一个意义来说,汪直甚至可以算是结束日本战国混战局面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如果没有他,恐怕日本至少还要再多乱上一段军阀混战的时间。根据日本《南浦文集?铁炮记》的记载,在嘉靖二十二年(公元1543年),汪直从暹罗带着三名葡萄牙商人抵达了日本九州南方的种子岛,正是通过汪直的推荐、介绍和翻译,种子岛岛主时尧才从这三名葡萄牙人那里购买并引进了西洋火枪和弹药的制造技术,这就是在日本赫赫有名的“铁炮”。随后这种火枪和弹药的制造技术很快在日本流传,最后为日本战国天才霸主织田信长认识到了其划时代的意义,他后来消灭号称战国第一的武田骑兵军团时使用的武器,就是这种铁炮,并从此开始了日本大兵团作战使用火枪的时代,也成就了他的一代霸业。

而这个时候的明朝政府,却对葡萄牙人带来的武器还保持着怀疑态度,并且因为海禁政策而拒绝和对方进行正常交易,最后获取这些武器的渠道是居然是“缴获”,并因此也没有得到其制造技术,所以后来一直到明末,仿制品“红衣大炮”炸膛现象还比比皆是,以至士兵们视发炮如死路,发展到要长官骑在炮上才敢开炮。有明一代的火器质量最好的,就是从“佛郎机”人那里“缴获”来的,所以数量极少。

实际上,不但只是汪直在日本建立了贸易基地,长期以来相当多海商和汪直的部属,都在日本落了脚:“闽光徽浙无赖奸民,潜匿倭国者不下数千,居民巷街名大唐”(《筹海图编》)。汪直甚至还占据了淞浦津,在那里开国任命官吏,《借月山房汇抄?汪直传》:“僭号宋,自称曰‘徽王’,布置官署咸有名号。控制要害,而三十六岛之夷地皆其指使”。

这里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汪直投靠了日本人,而是日本人投靠了他,或者说他实际占领并控制了这些地区和居民:“控制要害,而三十六岛之夷地皆其指使”,按照现在某些人的标准,也许我们可以这样说,汪直部下的那些日本人,在日本大约是可以算得日奸的,因为他们投靠了一名外国人,并且在为这个外国人卖命。只是汪直在日本人眼里是个值得尊敬的人,他不但是个诚实的商人,而且信誉好有文化极具风度,还为他们带来了空前的繁荣和最新的科技,因此即使仅仅是汪直的到来,都可以算是证明他们的城主福分的一种表现,又怎么可能要求他们这样去看待被汪直所雇佣的同胞呢。

不少人把嘉靖三十一年的“壬子战争”,看成是汪直被俞大猷突击后发生的报复行为,书称汪直船队蔽海而来,入侵的有上百艘巨舰,其中颇有日本人。而《明史》则又道:“三十二年三月,汪直勾诸倭大举入寇,连舰数百,蔽海而至。浙东、西,江南、北,滨海数千里,同时告警。破昌国卫。四月犯太仓,破上海县,掠江阴,攻乍浦。八月劫金山卫,犯崇明及常熟、嘉定。三十三年正月自太仓掠苏州,攻松江,复趋江北,薄通、泰。四月陷嘉善,破崇明,复薄苏州,入崇德县。六月由吴江掠嘉兴,还屯柘林。纵横来往,若入无人之境,?笠嗖荒苡兴?为。未几,?蟾母Т笸?,以李天宠代,又命兵部尚书张经总督军务。乃大征兵四方,协力进剿。是时,倭以川沙洼、柘林为巢,抄掠四出。明年正月,贼夺舟犯乍浦、海宁,陷崇德,转掠塘栖、新市、横塘、双林等处,攻德清县。五月复合新倭,突犯嘉兴,至王江泾,乃为经击斩千九百余级,余奔柘林。其他倭复掠苏州境,延及江阴、无锡,出入太湖。……而官军素懦怯,所至溃奔。帝乃遣工部侍郎赵文华督察军情。文华颠倒功罪,诸军益解体。经、天宠并被逮,代以周??、胡宗宪。”

这里需要澄清的一个问题,就是在“壬子战争”期间汪直所部并没有入侵内地,入侵内地的乃是福建海盗和倭寇,而次年闰三月来的则是在嘉靖三十一年已经和汪直反目的旧部――徐海、陈东、麻叶等人。

嘉靖三十一年五月,漳人沈门(沈南山)、潮人林国显引海盗以及倭寇万余人入侵浙江沿海。汪直受明海道副使李文进邀请,和明军把总张四维击破一股倭寇,俘获倭寇海船两艘,然后就带领人马在定海主持开市,如记载中所说:“直乃绯袍玉带,金顶五檐黄伞,其头目人等,俱大帽袍带,银顶青伞,待卫五十人,皆金甲银盔,出鞘明刀,坐定海操江亭,称净海王,居数日,如履无人之境”,此处也只是说他在定海“居数日,如履无人之境”,因为默许他互市,明的一些地方官吏没有对他开市进行干预。

但随后在七月,汪直的互市基地被抗倭名将俞大猷率部突击,他在突围后直接去了日本,此年并无深入内地。之所以一直说是汪直入寇,乃是因为五月入侵的万余漳、泉海盗和倭寇在多处登陆,尤其是当时的黄岩被破,使得部分明官吏疑心前往那里协助明军消灭倭寇的汪直并不想真正消灭倭寇,而是在勾结倭寇为盗,所以便把此年的倭寇入侵也归咎于他,并把此事颠倒顺序,略过汪直和明军的联合作战以及战绩,说汪直为报复被明军袭击而引发了入侵,这就是指汪直为报复明军袭击的“壬子战争”或者叫“壬子事变”的过程。其实要搞清楚这点并不难,只要看一下时间顺序就可以,不需要太复杂的工作。

而至此,汪直一案中另一位重要人物也终于登场了,他就是《筹海图编》作者的上司――浙江巡按胡宗宪。

四,胡宗宪经略

胡宗宪,字汝贞,安徽绩溪人,嘉靖十七年进士,和汪直算是安徽同乡。他也许因为是安徽人,对当时的徽商和苏、湖商团比较了解(明清社会史研究学者唐力行先生在其专著中对徽商活动进行了详细研究,曾经提到了这一点,其中还包括汪直等人的行为,他亦视汪直为海商,并详细论述了徽商和江苏、杭州一带商人的关系和异同),所以对海上贸易是持支持态度的,也支持开放海禁和互市。

胡宗宪上任后,是支持俞、戚等人打击倭寇的行动的。但在当时的朝廷中,也一直存在着开放海禁进行互市和反对开禁两种意见,并且僵持不下,胡宗宪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始建议朝廷开放海禁进行互市,同时着手招抚汪直的行动。

嘉靖三十四年(公元1555年),胡宗宪派宁波生员蒋洲、陈可愿两人出使告谕日本政府,同时和汪直及其养子毛海峰在五岛接触,汪直当时所部有毛海峰及叶碧川、王清溪、谢和等,占据五岛列岛,又被呼为“老船主”。胡宗宪与汪直是同乡,此前又把他的母亲和妻子自金华狱中提取到了自己府内,资给甚厚。

汪直自起事以来,其目的始终是希望朝廷开放海禁,现在得知母妻无恙,又得知胡宗宪想招抚他并许愿可以互市,因此陈述前事缘由道:“我本非为乱,因俞总兵图我,拘我家属,遂绝归路,”(《筹海图编》)《明史》中对此也是一样的说法:“俞大猷绝我归路,故至此。若贷罪许市,吾亦欲归耳。但日本国王已死,各岛不相摄,须次第谕之。”于是他派遣养子毛海峰护送陈可愿回国面见胡宗宪,具体商量招抚和互市事宜:“(陈)可愿还,言至其国五岛,遇汪直、毛海峰,谓日本内乱,王与其相俱死,诸岛不相统摄,须遍谕乃可杜其入犯。又言,有萨摩洲者,虽已扬帆入寇,非其本心,乞通贡互市,愿杀贼自效。”(《明史》)

胡宗宪在见到毛海峰后,大喜,颇厚待之。汪直和胡书信不断,并命令毛海峰为明破倭寇。毛等人率军“遂破倭舟山,再破之列表”,又于海上侦察其他海商、倭寇如徐海等人的动向,为明军耳目,最后明军赖此大破徐海:“以徐海入犯来告。亡何,海果引大隅、萨摩二岛倭分掠瓜洲、上海、慈溪,自引万余人攻乍浦,陈东、麻叶与俱。宗宪壁塘栖,与巡抚阮鹗相犄角。会海趋帮林,鹗遣游击宗礼击海于崇德三里桥,三战三捷”(《明史》),正是依赖了汪直的情报和其部下“愿杀贼自效”的一系列配合作战,最后才使“两浙倭渐平。”

有很多人指汪直为倭寇以及海盗的理由,其中一条就是说徐海、陈东、麻叶、大隅岛主弟辛五郎等人都是他部下,事实上这显然是错误的。

徐海和其叔徐惟学与汪直是旧识也是其部下不假,但当他们入侵内地时,早已不是他的部下了。

先不说上面列举的汪直和明军的联合行动以及《筹海图编》和其他资料中的记载,只是和徐海一起的倭寇,在嘉靖三十一年(公元1552年),还于汪直在明朝的互市贸易基地烈港抢劫过汪直的船货,徐海也是因此才被迫离开烈港不能参与烈港贸易的。而《明史》说胡宗宪消灭徐海时,更以汪直与他谈判的书信去威胁徐海,以至徐海听说后大惊失色道:“老船主亦降乎?”于是才“意大动”,最后终于使得这几股人马全部在内讧中覆灭。而嘉靖三十二年的入寇,《明史》也明确记载是“徐海、陈东、麻叶等巢柘林、乍浦、川沙洼,日扰郡邑”,并没有提到汪直入侵。这些都可证实他们非是汪直部下,而是另外独立的几股势力,嘉靖三十二年的入侵也和汪直无关。

汪直的目的,一直都是希望能开禁互市,所以倭寇、海盗的猖獗对他并没有任何好处,相反其年在烈港开市贸易时,他的船货还被以前的部下徐海带来的倭寇抢劫而遭受了损失,因此他和徐海及徐惟学叔侄两人反目为仇,徐海也自此被迫离开烈港基地。

徐海和其叔徐惟学与汪直反目分道扬镳后,开始真正独立成为另一股强大的海上势力,所以才有后来汪直命毛海峰向胡宗宪报告徐海入侵动向之事,实际上有据可查的是,《明史》所载之三十二年汪直勾结倭寇大举入侵事件,乃是徐海为了报复其叔徐惟学此前被明军所杀而独自发动的战事,包括《剑桥中国史》在内,也是直指嘉靖三十二年的大规模入侵是徐海等人所为,和汪直毫无关系。

但是由于当时把沿海所有的以武装对抗明政府的势力,都被称为“寇”或者“倭寇”,而汪直势力又是其中最大的一股,因此很容易把徐海等人的所为全都一古脑全扣在曾经是他们首领的汪直头上,可事实上即使是《明史》对当时各地战事的记载中,也一直没有出现汪直的身影,出现的始终是徐海、陈东、麻叶、辛五郎等人,因为这期间汪直确实没有踏进内地,而是在日本萨摩交游于权贵、大贾之间。

这些从汪直被下狱后的自供上疏,以及一些明大臣的意见中都可以看出。

汪直在被捕后于狱中的的自供里,就这样写三十二年徐海入侵的经过:“连年倭贼犯边,为浙直等处患,皆贼众所掳奸民,反为响导,劫掠满载,致使来贼闻风仿效,纷至沓来,致成中国大患。旧年四月,贼船大小千余,盟誓复行深入,分途抢掠;幸我朝福德格天,海神默佑,反风阻滞,久泊食尽,遂劫本国五岛地方,纵烧庐舍,自相吞噬”。

而在汪直死后,明朝著名的科技领军人物徐光启也说他从没有入侵内地,并为他的死鸣不平道:“王(汪)直向居海岛未尝亲身入犯,招之使来,量与一职,使之尽除海寇以自效。”

由此可见当时汪直确实没有参与入侵,因为他的自供如果与事实不符,那么即使胡宗宪会维护他,王本固、俞大猷、卢镗等人也是绝不会坐视不理不戳穿他谎言的,况且他这个自供还是在王本固的监狱里写的。而当时人以及一般的记载也是只要提起倭寇,大多就直接把他们当成汪直的手下,包括《明史》在内,在这个问题上都含混不清不甚严谨。

胡宗宪的幕僚,当时对日本和倭寇、海盗研究最权威的郑若曾在《筹海图编》中曾这样说道:“富而淑者或登贡舶而来,或登商舶而来。凡在寇舶皆贫与为恶者也”,又说“真倭甚少,不过数十人为前锋,寇还岛,皆言做客回矣。……今之海寇动计数万,皆托言倭奴,而其实出于日本者不下数千,其余则皆中国之赤子、无赖者入而附之耳。大略福之漳郡居其大半,而宁绍往往亦间有之,夫岂尽为倭也”,又在《江南经略》中道:“凡海贼一起陆地之贼趁机窃发,所谓土倭子是也”。 郑若曾这里所言的“真倭甚少……今之海寇动计数万,皆托言倭奴……大略福之漳郡居其大半”,和前面提到朱纨笔记的序中记载说:“凡浙之寇皆闽之人也。闽之人始为回易,交通岛夷,以其货挟其人来吾海上,云为贾或有为盗者,非尽为也,然而驾巨舶,运轻帆,行于无涯之浸,飞枪机铳以为利,人莫敢撄之,则皆习为盗矣”的说法,是符合一致的。

由此可见,当时东南沿海最猖獗的海盗实际是福建的漳、泉海盗,而陆地上的一些武装抢劫团伙,也因为“倭寇”的出现而被笼统地归为“倭寇”,甚至包括葡萄牙人也一样被朱纨和当地官府称为“倭寇”。从这里还可以发现,海商们之所以会被视为寇,很大原因是他们在贸易时使用武力来保护自己,即:“然而驾巨舶,运轻帆,行于无涯之浸,飞枪机铳以为利,人莫敢撄之”,所以即使承认他们“非尽为也”,但也由于他们以武力来对抗明政府的这个特征,所以最终的冠名依然只能是“寇”。

至于其中的“倭寇”,如亲身参与平倭的郑若曾所言,一股倭寇中“真倭甚少,不过数十人为前锋,寇还岛,皆言做客回矣”。从这里可以知道几个问题,一是真正的倭寇人数很少,二是即使是真倭寇,在其国内也是不敢大肆声张的,权贵大贾和良民都是以商船和贡船形式来中国,只有那些“贫与为恶者”才来为寇。

这样一来则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如前所言,汪直在日本的声望和地位都相当之高,结交来往的都是权贵大贾,包括地方大名和城主,很受人尊敬。而以他如此庞大的势力和名望,不可能受制于那么少数几个即使在日本国内也被视为罪犯而要躲躲藏藏的倭寇。如果再联系后来他说可以在他控制的五岛地区内征兵“以夷攻夷”消灭倭寇这个话,则可以很清楚的知道,汪直并不受制于倭寇,实际是他控制了日本的五岛地区,包括对那一带居住人口的控制权。

而长期以来言之凿凿说是他勾连的倭寇“助、才、门多郎”这几个,其实是商人,《闽书?岛夷志》就讲的很清楚,许栋、汪直于嘉靖二十四年“始诱博多津倭,助、才、门三人来市双屿”,“市”的意思很清楚,无许再多言了。

不过汪直手下肯定是有武装日本人的,但充其量只是其在日本往来行走达官贵人之间而雇佣浪人保镖以及船队成员而已。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熟悉日本战国历史的人都应该知道,在当时的日本,社会等级制度之森严远过于中国,即使如丰臣秀吉也一样因为出身于农民而一直都被各大名和传统贵族们看不起,而要汪直这个外国商人带着日本罪犯或者无赖、贫民去行走豪门,这简直是不可想象的事情,等于天方夜谭,所以他在日本雇佣的本地护卫,就只能是那些没有藩主的武士,也就是所谓的浪人才可以,不然他根本无法进入日本上层社会的大门,更不用说取得如此之高的声望和地位了。而他船队中雇佣的日本人,明大臣范表在《海寇前议》中说汪直船队在日本有“哄带日本各岛贫穷倭奴”,谓是被“哄带”来的贫穷之人,且称之为“奴”,这些人在船队中地位之低下可想而知。因此,没有一处记载能证明日本人在汪直船队中具有领导地位,甚至连具备一定指挥权的小头目也没有。汪直船队的重要头领,一直都是清一色的是中国人,而且大多是他的同乡和亲属,如前期包括徐惟学、徐海叔侄,以及叶碧川(宗满)、王清溪(汝贤)、义子毛海峰以及他的侄子等人。

因此,这些都是在看待倭寇、海盗、海商和汪直等人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不能仅仅因为徐海曾经是汪直部下,就把早已经和汪直分道扬镳乃至敌对,最后在汪直的协助下才被消灭的徐海集团所为,都扣在汪直头上,也不能凡是倭寇和海盗的账,全都要算到汪直头上。

但是汪直所部,确实是和明政府在进行对抗的武装集团,而且他们人数众多船队规模庞大,又是多股部队在活动,如果说其中部分成员有掳掠行为,这并不值得奇怪。毕竟这是一群提着脑袋跑海的人,如果被抓住随时会被砍头,而其中更有相当部分的雇佣军和赤贫人员甚至罪犯,因此在这样的人员构成的武装势力中出现这些情况是正常的,也是不可避免的。而汪直势力从事的海外贸易,在当时原本也是“违法”行业,他们是当时的“违法”武装集团,因此不能以政治势力的高度去要求他们,他们的本质,就是一股为了商业利益而采用武力和政府对抗的武装势力。而汪直本人主观上也是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的,为了防止出现这样的情况,在其制定的船队规则中有一条就是不得擅自上岸,违者当众刺穿双耳,再犯立即处死。

这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汪直和他的船队绝不是靠烧杀掳掠为生的,这和“海盗”和“倭寇”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无论从什么样的记载中,都可以知道汪直船队的主要生存手段,是进行海外贸易和互市,而且汪直也确实在不断地努力,试图和明政府达成开放海禁的协议,从他当上真正的船队首领那天起,他就在追求这个目标,甚至于他的被捕也是因为他相信明政府会招安并同意互市而导致的,即使在知道自己有可能被杀的时候,他也没有放弃这个追求。

所以单只从这点来说,汪直势力就既不具备典型的海盗特征,也不符合倭寇的定义,而更符合海商的特征。

五,“吾何罪,死吾一人,恐苦两浙百姓”

嘉靖三十六年(公元1557年)正月,胡宗宪兼任浙江巡抚事。这个时候蒋洲在汪直的帮助下,和日本山口、丰后二岛的岛主源义长、源义镇都达成了协议,日本归还被掠人口,并备方物入贡。胡宗宪以此事上奏朝廷,得到了支持,圣旨诏胡宗宪厚赉其使,使之还。

汪直经过两年和胡宗宪的接触,现在又得到了胡宗宪本人的正式保证,同时见到源义长、源义镇的使者被善待,因此开始慢慢打消了因为以前明政府官吏对他背信袭击而造成的不信任,同时也因为他自一开始的目的就是互市,而不是为寇,于是在这强烈愿望的驱使下,同年十月,汪直终于率领部分人马和贸易船队,前往浙江,而日本政府则派出的使者善妙等人,也一起搭乘汪直船队前来通贡互市,最后到达浙江岑港,汪直对胡宗宪说他此次的目的,依然还是希望“胡军门代为疏请通商”,“言不效徐海作俘囚,且欲一巡检职,使得稽压海上,开市以息兵。”(《胡梅林行实》)

此刻即使是朝廷,对招安汪直一事的态度也是支持的,但对互市一事的态度,却还是模糊不清,因为胡宗宪在此前在将汪直事宜上奏后,得到兵部的回答是:“直等本编民,既称效顺,即当释兵。乃绝不言及,第求开市通贡,隐若属国然,其奸叵测。宜令督臣振扬国威,严加备御。移檄直等,俾剿除舟山诸贼巢以自明。果海疆廓清,自有恩赉。”

而后汪直所部积极和明军配合,剿灭海盗、倭寇,于是“两浙倭渐平”,所以胡宗宪又继续上奏为汪直等人说话道:“贼首毛海峰自陈可愿还,一败倭寇于舟山,再败之沥表,又遣其党招谕各岛,相率效顺,乞加重赏。”(《明史》)

对这次的上奏,兵部则令胡宗宪便宜行事,所以才有了汪直的这次归还。可惜,其时朝中还有一派反对开互市的势力,譬如当时的巡按御史王本固等人。

由于上次徐海等人大规模入侵内地的原因,“倭寇”名声实在太盛,时人闻有武装船队自日本复来,顿时大是惊恐,纷纷传言倭寇复犯:“是时,浙东西伤于倭暴,闻直等以倭船大至,则甚惧,竟言其不便。”(《明世宗实录》)这恰好为王本固等人提供了攻击的口实,谓“直等意不可测,纳之恐招侮”,而不少朝臣也有如惊弓之鸟,既未见战事复起,也全然不顾汪直等人此前协助剿灭倭寇的和其图谋被招安及互市的事实,就纷纷开始指责胡宗宪即将酿成大祸:“宗宪且酿东南大祸,而浙中文武将吏亦阴持两可。”(《皇明驭倭录》)因此各路兵马严阵以待。

虽然以汪直此前所为,对他列兵严防并无什么不对,但在胡宗宪经过两年努力即将招安他的关键时刻,这实在容易让汪直怀疑明官吏们准备再次对他背信弃义,利用完了他卸磨杀驴,鸟兽尽而烹走狗。

汪直因此派出毛海峰前去责问胡宗宪道:“我等奉诏来,将息兵安境。谓宜使者远迎,宴犒交至。今盛陈军容,禁舟楫往来,公绐我耶?”

胡宗宪虽然一再解释,但汪直始终不相信,于是胡宗贤又令被他软禁在府中的汪直儿子写书招之,汪直对此则直截了当地回信说道:“儿何愚也。汝父在,厚汝。父来,阖门死矣。”

但汪直却有个致命的弱点,那就是他始终想能取得官方的互市许可。

所以最后他终于还是没能忍住这个诱惑,决定冒险一试,为了安全,他要求胡宗宪派一人质为押。而胡宗宪也确实是没想要算计他,确实是想招安他这股东南沿海最大的船队为己用的,于是派汪直表弟方大忠、把总刘朝恩、陈光祖,指挥夏正、通判吴成器等人和毛海峰一起前往汪直的船队,并以指挥夏正为人质。胡宗宪又预先写了为汪直请赦免的上疏,并引毛海峰入其卧室让毛看见,所以当毛海峰在回去后告知了汪直这个情况后,汪直决定晋见胡宗宪面谈。

汪直终于只和叶碧川(宗满)、王清溪(汝贤)三人极少数随从,前去入谒胡宗宪。

胡宗宪因为确实真想招抚汪直和开放互市,所以对他们慰藉之至,又为了改善他们和反对派巡按御史王本固等人的关系,建议他们前去拜见王本固,汪直等人则慨然应承。

但是,意外发生了。他们三人一到杭州就被王本固下了大狱。

胡宗宪闻讯大惊,知道出了大事,因为毛海峰的船队还在那里停着,这是会引发严重后果的,所以急忙上疏为汪直分辨,一面为汪直说好话,一面降低要求,请求让汪直带罪立功,“俾戍海上,系番夷心”,希望能保住汪直,而王本固则固争之。

这个时候,外边突然纷纷谣传胡宗宪是接受了贿赂的才这样卖力为汪直分辨,同时弹劾他在当地横征暴敛,额外征收而侵扰百姓,要求朝廷清查:“浙、直、福建近因军兴,经费不敷,额外提编,以济一时之急。比以奉行非人,因公倍敛,民不堪命。今事势稍宁,正宜培植休息,别求生财之道。而督抚胡宗宪、阮鹗乃于加征、存留外,仍前提编。节年所费,漫无稽考。前南京御史慎蒙奏止提编,并请以军门钱粮岁给,差给事中清查。”(《皇明驭倭录》)。

胡宗宪对这样的局面始料不及,顿时陷入了困境,在丢乌纱帽乃至杀头的压力下,他最后和以前那些为了本身利益默许汪直互市的官员一样,终于“易词以闻”,同时展开了对汪直所部毛海峰等人的进攻。

于是,“直论死,碧川、清溪戍边”,汪直最后在系狱近二年后被杀。

汪直在死前于狱中曾有一份上疏,也许我们可以从中看见一些正史不载的东西:

“带罪犯人汪直,即汪五峰,南直隶徽州府歙县民,奏为陈悃报国,以靖边疆,以弭群凶事:窃臣觅利商海,卖货浙福,与人同利,为国捍边,绝无勾引贼党侵扰情事,此天地神人所共知者。夫何屡立微功,蒙蔽不能上达,反遭藉没家产,举家监禁之厄,臣心实有不甘。连年倭贼犯边,为浙直等处患,皆贼众所掳奸民,反为响导,劫掠满载,致使来贼闻风仿效,纷至沓来,致成中国大患。旧年四月,贼船大小千余,盟誓复行深入,分途抢掠;幸我朝福德格天,海神默佑,反风阻滞,久泊食尽,遂劫本国五岛地方,纵烧庐舍,自相吞噬。但其间先得渡者,已至中国地方,余党乘风顺流海上,南侵琉球,北掠高丽,后归聚本国萨摩州尚众。此臣拊心刻骨,欲插翅上达愚衷,请为说客游说诸国,自相禁治。日本虽统于一君,近来君弱臣强,不过徒存名号而已。其国尚有六十六国,互相雄长。其犯中国之贼,大致出于沿海九州,其他十有二岛,臣已遍历,劝自约束,今年夷船殆少至矣。臣料九州诸夷,经臣抚谕,必不敢仍请攻犯。臣当自五岛征兵剿灭,以夷攻夷,此臣之素志,事犹反掌也。如皇上慈仁恩宥,赦臣之罪,得效犬马之微劳驰驱,浙江定海外港,仍如粤中事例,通关纳税,又使不失贡期;宣谕诸岛,其主各为禁制,倭奴不得复为跋扈,所谓不战而屈人兵者也。敢不捐躯报效,赎万死之罪。”

其中“日本虽统于一君,近来君弱臣强,不过徒存名号而已。……其他十有二岛,臣已遍历,劝自约束,今年夷船殆少至矣”,和陈可愿等人出使日本回来的汇报是相符合的,“幸我朝福德格天,海神默佑,反风阻滞,久泊食尽,遂劫本国五岛地方,纵烧庐舍,自相吞噬”、“臣当自五岛征兵剿灭,以夷攻夷”云云,也可证实他在五岛并不受倭人管制,乃是自为其政,并无附倭之事,而他协助浙江海道官员屡次剿灭海盗和倭寇,以及和胡宗宪合作,提前通报徐海和倭寇的入侵动向等事,都是消灭徐海等人以及倭寇的重要环节。

而最关键的是他最后在上疏中,很明显地还念念不忘希望明政府能够开放海禁,通商互市:“浙江定海外港,仍如粤中事例,通关纳税,又使不失贡期”,可见其一贯志向确实是在于此。

汪直的养子毛海峰在闻其下狱后,一方面觉得因为自己轻信胡宗宪导致汪直被捕而大惭,一方面又为遭受欺骗而大怒,于是与谢和两人将人质夏正杀害分尸,并在舟山岑港和明军开战,但因力量悬殊而最后败退出海。

由于失去了汪直这个领头人而受到了惨重打击,汪直所部自此慢慢衰落,最后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

嘉靖三十八年(公元1559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诏斩王直于杭城官巷口”。在临刑前,汪直要求与儿子见面,并把束发金簪交与其子,而后相拥而泣,既而伸颈受死。在他死后,他的妻、子被“没入成国公家,至今子孙尚在不绝。”

他在临刑前唯一的公开遗言,则是长叹道:“吾何罪,吾何罪,死吾一人,恐苦两浙百姓!”

果然,他这临刑前的预言,在他死后很快得到了应验。

六,倭寇的消灭和开放海禁

倭寇的活动并没有如明政府一些官吏们所想象的那样,因为汪直这个“倭寇”头目的被杀被消弭下去,而是在汪直死后慢慢地达到了高峰,渐渐地频繁出现数万人的大规模入寇。 并且活动范围大大增加,从江苏、浙江蔓延到福建、广东,大约在嘉靖四十年前后最为猖獗规模也最大,一直到隆庆年间才渐渐被荡平。

《明史》:“逾年,新倭大至,屡寇浙东三郡。……十一月,贼扬帆南去,泊泉州之浯屿,掠同安、惠安、南安诸县,攻福宁州,破福安、宁德。明年四月遂围福州,经月不解。福清、永福诸城皆被攻毁,蔓延于兴化,奔突于漳州。其患尽移于福建,而潮、广间亦纷纷以警闻矣。至四十年,浙东、江北诸寇以次平。宗宪寻坐罪被逮。明年十一月陷兴化府,大杀掠,移据平海卫不去。初,倭之犯浙江也,破州县卫所城以百数,然未有破府城者。至是,远近震动。”

其实,汪直本人自始至终就一直在谋求开禁互市,他之所以在如此危险的情况下还单身入见,也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之前给其子的书信中说:“汝父在,厚汝。父来,阖门死矣”,这充分说明他是知道入内地晋见之凶险的,但最后他还是单身晋见的原因,一是他信任胡宗宪,二也可算有一种江湖豪气吧,他很清楚自己并非是沿海倭害的根源,也不是倭寇。而且如果招安了他,那和倭寇在海上是完全可以拼一番的,也可以和日本政府在某种程度上达成协议以共同遏制倭寇。而如果他死,以明朝大小官吏的心态,是不可能和日本政府达成双方可以接受的协议的,且明军的海上力量,此刻也还不足以对倭寇进行致命打击。

汪直的死因,在于他一生都没明白他所得到的那些通商互市的承诺,包括胡宗宪的保证和承诺,都只是明朝地方官吏的私人承诺,是为了利用他的实力去谋求他们自己利益而给出的没有任何效力的空话,而不是明政府对他的承诺。

这是汪直这个海商所不明白的官场规则,也是他的悲剧原因所在。

胡宗宪显然不是一位纯臣,他会阿谀权臣奸臣和皇帝,也会为了保护自己而不惜牺牲因为信任他而把身家性命都交付给他的人,但是他又确实是一位非常务实又极有才干的官吏,平定东南沿海的倭寇,他功不可没,而他采取的各项措施,是也历任官吏中最有效的。不过他最终是死在狱中的,而罪名则是他阿谀严嵩,并且因此牵连出此前弹劾他的肇启浙江和福建一带倭乱的问题。可实际上如果当初依照他的方案招安了汪直,只怕未必有此后的倭寇大乱,这个罪名让他去戴,实在很有些讽刺意味。如谈迁所说:“胡宗宪许王(汪)直以不死,其后议论汹汹,遂不敢坚请。假宥王(汪)直,便宜制海上,则岑港、柯梅之师可无经岁,而闽、广、江北亦不至顿甲苦战也。”(《国榷》)

抗倭寇名将俞大猷在此前,也曾经被胡宗宪弹劾而下狱,最后赖着陆炳去贿赂了“通倭奸臣”严世蕃才得以脱出,之后到隆庆年间,东南沿海的倭乱才在他和戚继光的手中被大部荡平,得以稍稍安定。俞大猷和戚继光,还有卢镗、汤克宽等人,是那个时代最优秀最尽职的英雄和军人之一,在他们的职位上忠诚地捍卫着国家和百姓,尽己所能贯彻政府给予他们的命令和赋予他们的使命,他们是英雄,真正的英雄。

而如朱纨,在我看来一样是位气节之士。他的理想是保境安民,他的政治主张则是“不革渡船则海道不可清,不严保甲则海防不可复”,最后他以生命的代价表达了他对自己信念的坚定。在我看来,无论他的观点如何以及正确与否,他都值得我去尊敬。

关于倭寇和海商,杨国桢先生曾经《崇武城卫与明代海防》中说:“我们承认倭患时期并发的‘海贼’活动,是厉行海禁政策影响沿海人民生产生活的产物。但是,‘海贼’的起事只是为生活所逼铤而走险,并没有明确的斗争目标,更没有提出过要求开放海禁的口号,因而把他们活动的性质一概归于反海禁斗争,加以肯定和赞扬,是欠妥的。”

杨先生在这里显然忽略了以汪直为首的海商集团,是一直在要求“通商互市”的事实的,而实际上也正是在汪直死后,倭寇和海盗才开始真正达到了活动高峰。

究其变化的原因,不外是因为海商代表人物汪直的死,让中、外海商们认识到,互市和通商只是一个梦想,是绝无可能实现的,于是他们这些人的出路没有了,无论他们怎么样,他们都永远只能是“寇”,所以就此真正地沦为了海盗。他们和汪直的不同的地方,在于他们很少有人和汪直一样有明确的政治目标,汪直始终在寻求着合法“通商互市”的可能,哪怕动用武力也在所不惜,并且在最后以自己生命做了一次彻底的赌博。

不过,在“片板不许入海”的闭关锁国政策前,汪直输得血本无归。

汪直死后的第七年,也就是嘉靖四十五年(公元1566年),漳州知府唐九德在月港设县治的提议,得到了明中央政府的批准,并于隆庆元年(公元1567年)在月港设海澄县。同年,福建巡抚都御史涂泽民议开禁例,准民间通海贸易,但拒绝与日本贸易,也终于得到批准。

于是自此开始一直到明朝灭亡,海澄的月港都是中国唯一合法的出海通商进行海外贸易港口。而江南也一直是明朝最富庶的地方,并且少有大规模的叛乱,“市通则寇转为商,市禁则商转为寇”,“非复市舶,无以塞日后之乱源”这些当时支持开放海禁的人说过话,最后通过事实得到了检验,并被证实是正确的。

在我国的历代官方史书中,对敢于以武力对抗政府者,一概都是冠以“匪”、“寇”、“奸”等一类名号的,譬如明朝的唐赛儿、李自成等人,个个都莫非“盗”“寇”,而对他们给民间带来的“祸害”以及如烧杀抢掠如何“残暴”的记载,也是违错章灼比比皆是,可当以今天的目光去掉了这些词后,再回过头去看待他们,乃至于汪直一类人,又会看到些什么,应该是当前需要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也许是很长时间内都一直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

而对汪直这个人的评价,我想也许现在还不可能达成一致,去给他下一个定论,也许永远不可能有个一致的定论。因为历史就是这样,象个万花筒,只要稍微变化一下角度,就可以看见完全不一样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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