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闲话70:有人有鞋,人人有枪 -- 井底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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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否认有穆斯林认为应该建立起一个以全体穆斯林为居民的国家,但这并非乌玛,乌玛的特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社会群体以《古兰经》为指导原则。
2、政权归全体所有(包含非穆斯林)。
3、公社成员必须人人平等。享有平等权利和应尽义务。
4、实行按其所能的集体分工劳动。
脱离了这个基础,仅仅是清一色穆斯林的聚集就是乌玛了?基础在哪里?经训精神何在?至于什么穆斯林暂居论,你就别继续指其一端、无限上纲的瞎编了。请拿出经训依据,至于什么东突、塔利班之流以及丧心病狂的教法学家的谰言还是收回去吧。本人只以经训为准。若反对,那么本人在此的发言就等同于他们的地位。否则违背平等原则。我和安拉之间没有中介的权威引导我。
另外请驳斥西道堂的乌玛公社这一组织,被称作为“乌玛”的“荒谬”。那些称西道堂为乌玛的穆斯林大教长们是不是都篡改经训了吧?这可是在“暂居”的非穆斯林国家建立的集体劳动的乌玛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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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作者获得通宝一枚。 走路走路 字51 2011-03-14 02:15:58
🙂乌玛是什么? 1 五藤高庆 字74 2011-03-11 06:57:50
🙂“乌玛”你可以理解为世界上所有的穆斯林所组成的群体 4 镭射 字436 2011-03-11 21:23:42
🙂呵呵,镭阿訇开始编故事了啊
🙂社会群体以《古兰经》为指导原则? 2 logo0 字102 2011-03-12 05:23:20
🙂不是所谓的认同,是彼此的尊重 一笑万山横 字133 2011-03-12 05:43:17
🙂必须遵守的《古兰经》指导就是以信仰无强迫的原则? 2 logo0 字171 2011-03-12 10:15:14
🙂ysl教的信仰无强迫意思是指 19 两轮蛇 字239 2011-03-12 11: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