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药家鑫‘激情’杀人!!! -- 天煞穆珏
在为yao家鑫辩护开脱上,先有律师在法庭上玩“激情杀人”的无厘头概念——现在,“心理专家”在CCAV出马,说他连捅农妇6刀(准确应是8刀)是弹钢琴的一种“强迫性动作”。
本文只就心理分析的角度揭穿为yao家鑫心理辩护的“心理专家”的谬论。这位“心理专家”大名鼎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
中国的“心理专家”的专业知识和思维模式,从来就是一个笑柄。但有哲学背景的李玫瑾还是有点水平,这无法否认。在马当爵案和邱兴华案中,尽管他对马同学和邱屠的心理分析并不完全对,但还是说到了点子上。
还是如实地抄袭一下李玫瑾关于yao家鑫残忍杀人是弹钢琴的“强迫性动作”的理论。当主持人问她如何解释yao家鑫连捅农妇8刀时,她以权威的“犯罪心理学专家”的名义,是这样解释的:
“心理学上有一个词,经常叫强迫行为,强迫行为就是什么?他做的这个动作往往不是他的一种兴趣动作,而是一种机械的他在做,这个动作往往它会变成一个什么?替代行为。所以我现在突然明白什么呢?你刚刚问我的这个问题,也是我要问yao家鑫的问题,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
“他这个动作不是报复,他是什么呢?实际上属于当我不满的时候,我弹琴本身是来发泄我内心的一种愤怒或者情绪。因此,当他再遇到这么一个不愉快的刺激的时候,他看到一个人被撞伤了,而且在记他的车号,他这个刀的行为实际上类似于砸琴的行为。”
这两段话,简直是在羞辱心理学。
强迫性动作或思维必须是反复发生或者说是经常性的行为,这是前提。如果说yao家鑫杀人动作是一种强迫性动作,那么之前他必定经常作出同样的行为,也就是他之前也经常杀人,只是没被查出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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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被判刑的依据当然是法律 1 契毖何力 字62 2011-03-30 03:59:15
🙂这个我认为要看什么样的罪 1 天煞穆珏 字98 2011-03-30 02:05:27
🙂自首,我记得好像以前判例中还有个条件 1 spin 字112 2011-03-29 17:23:15
🙂from 天涯
🙂这位李玫瑾说这样的话时候不要穿着警服好不好 3 无明火 字641 2011-04-01 22:06:10
🙂我看心理学的时候,有一种感觉 6 天煞穆珏 字298 2011-03-30 19:5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