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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技术贴】从技术角度无责任预测一下药家鑫案的走向 -- fighterbr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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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技术贴】从技术角度无责任预测一下药家鑫案的走向

药家鑫案,群情激奋,网民皆曰可杀,砖家奇谈怪论,但是呢,法律案件的结果,其实是双方或多方共同博弈产生的结果。是可以从技术角度分析的,下面从技术角度分析一下这个案子可能的走向。

一、引子

这是我在马路上听来的一个案子,某日,某市某高级人民法院门口,出现了一小群上访群众,正好我骑车路过,于是下来凑了个热闹。原来,两个外地少年在某市抢劫了一辆出租车并且杀害了司机,案发归案,事实清楚,证据俱在,两个人一个只有17岁,另一个19岁,两人是同乡叔伯兄弟,家中无权无势无钱皆为农民。本来这案子很简单,17的那个徒刑,19的那个死刑,被杀害的司机家属大仇得报,还得擦干眼泪继续过着后面艰难的的生活。

然而,人间事总有意外,两个少年委托的律师,在审判时拿出了了当地派出所的证据,证明本来19岁的那个少年案发时只有18岁,虽然此人在被捕时已经交代了自己的年龄超过18,而且也有他年龄超过18的其他证据,但中院最终还是以其案发时未超过18岁为由,一审绕了他一命。受害者本是家中顶梁柱,一家人也都是底层市民,闻听此判决,立即大呼不公,并且得到了检察院的支持,提出了抗诉。但听说被告委托的律师本是高院退休法官,为了避免受到不公正的审判,特地召集家属到高院门口和平示威。因为平素也看过几页法律,我在旁边插话道,这个案子关键在于后面的那个年龄证明,只有证明那个事伪证,才有可能把案子反过来,如果没有确凿的新证据,由于错案追究制度,这个案子很难翻,如何证明对方的证据是伪证呢?时值李庄案发不久,我心生一计,说了三个字——告律师。结果受害者家属说了,老天有眼,律师已经出车祸先行一步了。

后来,后来法院法警出来了,我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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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提到上一个案子呢,因为除了媒体关注外,这个案子也具有某些特点。就是情节恶劣,事实确凿,被害人无权无势。杀人者未能偿命,可疑的证据,有关系的律师。这些特点有的在药家鑫案具备,有些在今后的审判中可能成为事实。

说道药家鑫案,先说说博弈过程中的几方,与通常只划分控方、辩方和受害方 不同,我认为在这个案子中,法官和辩方律师业算作一方,因为这案子媒体关注度很高,法官和辩方律师在高关注下其实都承担了很大的压力,这种情况下,他们或多或少也有可能要为自己的切身利益有所考虑。涉及到自己利益,也就自然在这场博弈中成为利益攸关方了。

那谁,土鳖,来受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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