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共:💬294 🌺1623 🌵76
关于第一点.
李教唆翻供基本是铁定的事实,关键是检方的证据是不合法的,无法在法庭上出示.而对李来说,即使他不认罪,法庭未必不给他定刑,而如果检方私下公布李教唆的录像,那么李的形象必定毁了.
而现行的制度对律师教唆罪犯翻供是没有丝毫约束力的.因为你根据现行制度根本无法给律师定罪.也就是说,律师明知罪犯是有罪的,却以并不存在的事实教嫌疑犯翻供,你能把他怎么样?
关于第三点.
你这就是无理取闹了,法院和公安局检察院不是一个机关,当然我们中国人都知道他们要听同一个头的话,但至少名义上他们都是独立行事的,你在高级人民法院审,不还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吗.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俺回头有时间给你查查以前读的书,确切的是出于普通法下。 1 知其何休 字110 2011-04-07 22:47:22
🙂看来明白的同行还不少 1 青山碧水间 字25 2011-04-07 04:06:44
🙂呵呵,真搞笑 14 破鱼 字358 2011-04-05 19:30:35
🙂李庄是被迫做了交易
🙂点错了,错送了花 战城南 字44 2011-04-06 21:09:04
🙂我不认同你的意见 1 czm1968 字403 2011-04-05 18:55:48
🙂正因为重庆方面需要李庄认罪 8 cgangcm 字291 2011-04-05 23:21:28
🙂“作为律师,可以利用证人证言的漏洞,但不能编造虚假证据” 文字君子 字56 2011-04-07 04: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