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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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很简单,法律规定律师和当事人会见不能被监听监视,虽然重庆方面发给北京司法局明传电报说有录像证明李教唆龚翻案(财经杂志2010年2月报道),但这不能作为证据出示,同样也不能将陪同警察用作证人,只能诱导龚自己举报。
有证据证明李庄教唆龚翻案,而证据却不能用。这些法律条文搞什么用的?有什么目的?是否不合理?是不是法霸制定,保护法律精英赚钱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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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心请教:能给出名言的出处吗? 自以为是 字86 2011-04-07 22:38:38
🙂俺回头有时间给你查查以前读的书,确切的是出于普通法下。 1 知其何休 字110 2011-04-07 22:47:22
🙂看来明白的同行还不少 1 青山碧水间 字25 2011-04-07 04:06:44
🙂呵呵,真搞笑
🙂李庄是被迫做了交易 8 cgangcm 字522 2011-04-05 17:22:54
🙂点错了,错送了花 战城南 字44 2011-04-06 21:09:04
🙂我不认同你的意见 1 czm1968 字403 2011-04-05 18:55:48
🙂正因为重庆方面需要李庄认罪 8 cgangcm 字291 2011-04-05 23: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