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共:💬294 🌺1623 🌵76
而如果证人证言有漏洞的话,就表示证据链不完整,就存在冤枉被告的可能,律师的存在就是为了防止被告被冤枉,维护被告利益的。
但律师为维护被告利益往往走向极端,编造虚假证据,诱导甚至指使被告翻供,或者给被告传递消息、与其他被告串供,这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很难得到定罪,所以律师都是有恃无恐。在我国,普遍存在着律师权利不足与过大的问题,有些地方对律师百般限制,而有些地方则大开绿灯。中国法律体系为实现结果正义需要在程序上下更多的功夫。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压缩 2 层
🙂我不认同你的意见 1 czm1968 字403 2011-04-05 18:55:48
🙂正因为重庆方面需要李庄认罪 8 cgangcm 字291 2011-04-05 23:21:28
🙂“作为律师,可以利用证人证言的漏洞,但不能编造虚假证据” 文字君子 字56 2011-04-07 04:41:08
🙂定罪需要证据链
🙂花您谢解答。俺一直有疑问:程序正义是否一定带来结果正义? 3 文字君子 字792 2011-04-07 06:12:41
🙂整体上看,当然一定带来结果正义。不能单看一个案例, beech 字248 2011-04-10 18:47:27
🙂对于李案的意义 1 cgangcm 字510 2011-04-07 06:30:08
🙂正如您所说:“而中国律师的相关制度就是参考西方的律师制” 文字君子 字976 2011-04-07 07: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