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一般中国人的理解就是中庸,就是尽量做到不冤枉好人,也不放过坏人,但这很难。”
俺认为这就是中西文化上的差异所致:也是俺现在反对中国法律体系全盘西化的原因,法律应该是根植于中国文化并不能违反咱们现行的道德体系。俺不是反对参考西方的法律体系,因为有些观念是东西方所共有的(比如说奖善惩恶),只是看到现在中国法律界有些人士教条主义了,法律的作用并不仅是维护法律体系本身而制定,似乎他们忘记了这一点以至于形而上了。
“我认为就是要使程序尽量能实现结果的正义。”俺赞同;
但就李案本身而言(现行法律的缺陷(或漏洞)并不能在短期或者就根本无法修正),因为程序“不正义”但确凿的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而使结果正义不能声张,俺觉得是对法律正义本身的嘲弄。
俺并不排斥程序正义,疑问在于:如果程序不正义但是有确凿的证据的情况下,您觉得应该是维护程序正义还是结果正义?
另外您说“重点在关注不要冤枉一个好人,就是宁可错放千个,也不可错杀一个。”俺想这有利有弊,有利之处就不冗叙了,但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社会的犯罪成本降低了,特别是有钱人的犯罪成本降低了,而这正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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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您谢解答。俺一直有疑问:程序正义是否一定带来结果正义? 3 文字君子 字792 2011-04-07 06:12:41
🙂整体上看,当然一定带来结果正义。不能单看一个案例, beech 字248 2011-04-10 18:47:27
🙂对于李案的意义 1 cgangcm 字510 2011-04-07 06:30:08
🙂正如您所说:“而中国律师的相关制度就是参考西方的律师制”
🙂问题是事实是【李庄呼吁公布录像,检方否认有录像】 2 mcpssx 字1262 2011-04-07 07:25:49
🙂再次感谢解惑,看来此案的关键就是录像是否存在了。 文字君子 字0 2011-04-07 07:48:05
🙂“做了交易”证据呢? logo0 字83 2011-04-06 15:59:32
🙂以李庄律师的身份 cgangcm 字132 2011-04-06 16: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