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当年轶事 (二十二) -- 老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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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当年轶事 (二十二)

人与人之间起冲突,无非是利益相害。既得利益者要维护自身利益,必然要竭尽全力保护之;争夺利益者要争取利益,必定要豁出心血争夺之。这个道理,古今中外概莫例外!可有时候为些小事闹得脸红脖子粗,甚至于反目成仇,我看就不值得了。

我在台子上的时候,曾经历过这么一件事:

有一天,忙得不亦乐乎,累得筋疲力尽,才刚回家端起饭碗,屁股还没挨到板凳,厂里曾姓的工会主席就跑上门来,忙不迭地告起了状来。

他要告的是厂里已经退休了的一位副厂长,说是这姓黎的副厂长,曾在前几天晚上,陡起色心,要强行奸污一位女工。

一边说着,一边从身上掏出几页纸来。

接过来一看,是笔录形式,“不亏是搞政工出身的,这阵式是非往死里整不可!”我边看边想。

这姓曾的工会主席见我沉默不语,心下便认定,早些年这黎副厂长也曾整过我。这会儿,好不容易捞到个机会了,一定会伴火打劫,落井下石,借他这把刀杀人。便从旁撺掇:

“凭我办的这一份材料,把他抓进牢里,至少也得关三年!”。

我说:“从你这材料上面看,好象还没得逞吧,男女双方只是撕滚扭打了一阵子罢了。就凭这些,恐怕还远远够不上个刑事责任哟!这事儿真要闹起来,顶多也就是个纪律处分了不得”。

姓曾的不服气,立马接上茬:

“还有呢?当年他当副厂长那阵子,还利用职权,一汽车,一汽车地往家里拖水泥,拖红砖,拖木材,修建私房。这事儿旁人闹不清楚,我可是记得有本明细帐呵,贪污,盗窃,再加上强奸未遂的罪名,至少也可以判他个三年以上啊!”。

他这一说起,倒提醒我了:

五年前,厂里曾有人写过信,控告这黎副厂长,说他私自盗运了多少多少木材,红砖和水泥回家修私房。经委党委收到这封检举信后,曾作古正经地派了人下来进行调查。当时,也曾找过眼前这姓曾的“政工股长”。

接过他的话头,我微微的一笑:

“曾主席,这话你可就千万莫在外面说呵!当年经委党委派人调查这事儿时,你曾当着调查组的面,拍胸打掌地说过:我以个人的党性担保,黎某某决无此事!这是个别人别有用心的诬告!这事儿才过几年哟,当年的话言犹在耳,余音绕梁呐!如今你这样子讲起,只怕是自个儿抽自个儿的耳光吧!那时候你信誓旦旦地用党性原则作担保,说是决无此事。啊!如今你们反目成了仇,却又话把儿重提,说是实有此事呵呵。这话要是传哈出去,经委领导对你怎么看呢?你又怎么自圆其说呢?……”。

提起此事,姓曾的脸上青一阵,红一阵。大概是回过了神吧,也觉得自己确实是不能自圆其说。如若是真把此事抖落出来,到那时,自个儿也就没有了退路,倒不如退而求其次。

沉默了一刻,这曾姓主席便讨教我,问我怎办。

我说,此事先得向经委党委作个汇报,由上级领导出面处理,比较妥当些。

后来,经委党委听取了我们的汇报,一致认为,这事只能以批评教育为宜,不能采用过去的老一套,无限上纲,把人往死里整。

我一直不明白的是,这曾,黎二人,从前是屙屎杵得粑粑吃的好伙计,外人评议,那是好到几乎可以交换堂客的糯粘程度。为何几年没见着,便闹成个不共戴天的仇敌了呢?

后来向熟人打听,这才晓得,两人翻脸不为别,为的是争一套房子。

当时,俩人的家属都是农村户口,按厂内规定,分房只认单职工,双职工。因为他们的家属不符合工厂里头的分房条件,所以,尽管俩人同为厂党总支部的委员,也只能照顾住稍大一点的两居室。姓黎的年纪稍大些,便抢先占了间大房。姓曾的则认为你我同是一样的官儿,凭什么你能占大房,我就该住小房?

从这时起,二人之间便结下了梁子。再往后,愈演愈烈,几至成为生死的对头。

在我看来,这二人真的是不值得,近二十年的交情,就为着一套房,直闹得天翻地覆。难道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就只值那么一间房?更何况还是没得产权的公房。闹来闹去,终究是叫化子争朝门——天亮了还是别人家的!

古人道:钱财如粪土,情义值千金!如果是为了这么一点点的些小利益而翻脸,不值得呵!若是真正遇到生死攸关的当口,岂不要动刀子场合不可?!

老光:【原创】:当年轶事 (二十三)

通宝推:nj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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