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共:💬294 🌺1623 🌵76
我们不能为了惩治犯罪,就可滥用手中权力。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需要24小时录像之类要求,还是拿李庄案作例子,在二审警察出庭说自己审讯都在白天进行等等,以至于律师不得不提醒他审讯记录就写着凌晨时间,包括举报李庄笔录就是早上二时和五时的。现在上班晚上在仔细写写。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压缩 7 层
🙂因为那辩词实在太惊世骇俗,让法官们也不敢公然认同而已 21 黑岛人 字1324 2011-04-07 19:48:10
🙂公检机关必须有义务来证明自己取证合法性,可靠性! czm1968 字482 2011-04-12 21:00:28
🙂公检机关有义务证明取证合法性可靠性没错,但不是无限的责任 1 黑岛人 字1127 2011-04-12 21:55:48
🙂你的本意没有错,但实际做法就有问题。
🙂实际中绝大多数公民害怕的不是公检法来栽赃? 5 猪头笨笨 字197 2011-04-10 22:30:27
🙂现实难道不是大多数人抱怨警方破案不力而不是担心陷害他人吗 3 黑岛人 字487 2011-04-12 21:17:20
🙂我很奇怪,要求政府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利被你当矛盾 2 猪头笨笨 字606 2011-04-13 06:08:02
🙂李大讼棍该被起诉,但是不该弄成瓜爸这边的闹剧 7 老驴 字708 2011-04-08 04:3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