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我在最初的帖子美国没改过宪法?那就好好看看美国27次修改宪法的历史里面就提到了两条:美国有过一部废除的宪法;现行宪法经过27次修正已经面目全非。你避重就轻只提美国宪法修正案,对美国宪法另起炉灶视而不见,还在攻击中国宪法另起炉灶,那我就只提美国宪法另起炉灶的历史,让你没法视而不见。事实就是美国和中国的宪法都不连续,都另起炉灶过,都修正过。对中国宪法绝对有借鉴意义:那就是下次千万不要改版宪法,一定要叫修正案,修正多少次都没有关系,只要不换名字那就具有了稳定性。
对付你这种巧舌如簧,巧言令色的人,我发现长篇大论没有用,写多了反而更给你机会上窜下跳,翻云覆雨,偷换概念。我就捉住你一个错误,让你躲无可躲,直到你承认错误。我从一开始就表示对宪法改变次数无所谓,但是你拿着一本另起炉灶面目全非的美国宪法攻击中国宪法另起炉灶面目全非,不是很荒唐吗?
关于你之前的第二条,其实没什么好辩论的,口供作为中国法庭可接受的合法证据当然有效,没有法律规定证人必须出庭,所以任何人包括李庄都没有权利强制要求证人出庭。至于漏洞,李庄利用法律漏洞捞黑社会的时候你怎么没有指责他?
国内太多人凭着道听途说走马观花,还有读者,南方周末上的文章在心目中刻画了一个完美无瑕的美国,以为美国的司法制度金光闪闪。其实在美国呆久了的人都知道美国的司法系统问题有多大,很多时候荒唐透顶,这个体系只能保证有钱人不受迫害,既无法有效地惩罚犯罪,又不能避免无辜之人含冤入狱。盲目效仿美国的司法制度是非常短视和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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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辩论伎俩玩起来有意思么? 1 neriak 字539 2011-04-12 23:37:09
🙂如果你不是胡搅蛮缠,我也不用发挥辩论技巧 领班军机 字404 2011-04-13 00:46:51
🙂你用的不是技巧,是伎俩。 3 neriak 字989 2011-04-13 01:53:01
🙂技巧还是伎俩随便你用
🙂可惜,老邓一上台,80年代就开始效法美国了 walkal 字183 2011-04-15 06:39:14
🙂你不是同样的辩论伎俩吗 cgangcm 字437 2011-04-12 23:45:15
🙂我想说的是200年比30年长,你能明白么? 2 neriak 字1050 2011-04-13 01:26:30
🙂如果法律原教旨主义不存在,你又来批判我什么呢 1 领班军机 字146 2011-04-10 23: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