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您说的恐怕不仅仅法律问题,政治,文化,甚至人类未来了。
但我的想法是上帝是没有的,像韩寒那样直指卡扎菲是独裁者该死是一种可笑的幼稚,但如果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直指李庄是黑律师也未必是一种正义,这是我不同意某些网友的力量决定说的地方。
法律文化就是西方文化的产物,和中国历史的法是没有多大关系的,我觉得既然依法治国了,这种文化的基本原则和框架就要建立,否则,李书福说的,我把汽车轮子造成方的,就不说我剽窃了。
在方轮子汽车还没有造出来之前,还是得按圆轮子汽车的办法办。
顺便说一句,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不是目的和手段的关系,是表和里的关系,这个法律哲学前提即使不是性恶论,至少是说除了当事人,我们谁也不知道重庆发生了什么,西安发生了什么,南京彭宇发生了什么,如果按舆论描写的,我也觉得坏蛋们统统该死,按警方当时的材料,即使登在报纸上,群众也会觉得佘祥林等还是该枪毙的。但历史经验证明,舆论也是人写的,有个人想法,有利益动机,有信息误传,也不排除故意胡说。所以,法律所要求的,只能是程序正义。
正所谓,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的到的方式实现,这个看的到,就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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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个案中无维护正义的义务 5 一个历史 字480 2011-04-12 02:46:11
🙂其实,我觉得这正是西方人的多数问题的根源——纯技术解决 4 无明火 字2856 2011-04-15 18:59:26
🙂分析的很好。 2 readerg 字362 2011-04-23 18:26:36
🙂感谢讨论,而不是象某些id骂人。
🙂这个说的对。必要的程序是不可或缺的。 无明火 字124 2011-04-17 03:47:31
🙂正义必须是按程序获得的。 czm1968 字98 2011-04-16 22:09:44
🙂程序正义的最终目的是实体正义 12 月下 字743 2011-04-07 07:32:34
🙂中国根本就没有这种对政府不信任的传统? 7 猪头笨笨 字339 2011-04-07 03: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