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对“管理”和“经济”版块的一些想法(兼回答一些河友的质疑 -- G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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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的长文很精彩,在同意你对媚如春的看法后:

有几点想和您讨论。

首先总结下对媚如春的看法:

第一:媚如春的行为是不道德的。这里道德指大多数人的通常看法,比如拿男朋友当楼梯是不道德的。

第二:媚如春的做法没有犯法。特指利用男朋友,其它生意上的事情不猜测、不涉及。

这两点,我想我们的看法会是一致的。

然后,我有几点想和您讨论:

1.媚如春是否有权利这么干呢?指拿男朋友当楼梯。

我认为她有权利。

2.媚如春是否可同情呢?

我认为是可同情的。基于底层奋斗求生,而不是拿男朋友当楼梯。

3.媚如春的做法是否值得表彰、推广学习呢?

我认为是不可的。基于拿男朋友当楼梯。

不知您是否同意上述的看法?

再进一步讨论对现在的媚如春的看法,我想我们可能会有分歧:

我认为媚如春尽然道德上可指责,但有两点很重要:

一:她没有害人。基于她的自述。

二:她还有善念。证据是:她自认受惩罚了,不能爱人了。

这体现了一种有底线的沉沦、和一种内心的反省。而反省就意味着她至少可能在将来会改。佛说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何况媚如春没有动刀,而且她的手、现在也许正在颤抖,她的心、也许正在挣扎。

再打个可能不恰当的比方,《飘》里的郝思嘉,也是利用男人的,比如抢了妹妹苏伦的男朋友,哄骗了老公的金钱,还有雇佣犯人当劳工等等。当然郝思嘉是具体受北方佬的迫害,要夺去她的家园,而媚如春没有。

最后就是对维护媚如春的人的看法:

同情可以,爱护、关心、指导、帮助也可以,但不能护犊子、不能以出身、弱势来为她不道德的行为找正当性。如果这么做,那就是无原则、无正义的立场,是党同伐异、自己一派可以恣意妄为的行为。是庸俗的存在皆合理主义。

所以,老虎的文章,我是基本赞同的。因为我看到的是对一个社会环境造成的牺牲者、一个有反省的沉沦者、一个自强自立、但不是清白者的同情,而不是无原则的袒护。

以上看法,供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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