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茗谈(四十)-1 -- 本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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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美国的政治惯例,若非发现其中人事任命有重大劣迹或者明显猫腻,一般都会照批不误的。原因很简单,总统既然通过大选上来了,组阁的用人权还是要绝对尊重的。大使任免权也一样。
但是弹劾权就厉害了。国会可以审判总统,给总统定罪。连最高法院都没有这个权力(除非总统触犯了刑事案件且不在豁免权范围内)。国会还可以弹劾联邦大法官。
外交条约批准的威力在于前两者之间。国会没有权限去直接介入,要么批,要么不批,如此而已。
国会真正的权力一在于拨款,二在于立法。那些邀请国会议员到热点地区比如阿富汗或者利比亚考察的,多数和拨款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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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做这种类比 4 大秦猛士 字222 2011-05-11 23:05:21
🙂外交权完全属于总统掌握,参议院有建议及批准权。 13 种植园土 字1007 2011-05-08 19:44:49
🙂外交条约的批准权在元老院 4 李寒秋 字128 2011-05-08 19:53:47
🙂那个参议院批准纯属于走个流程。
🙂可不是只走流程 2 龙空砖头 字66 2011-05-14 09:37:39
🙂讨价还价是政治的基本手法 3 种植园土 字52 2011-05-14 09:42:55
🙂台湾邀请了最多的加拿大议员 7 本嘉明 字404 2011-05-14 06:29:56
🙂弹劾权的关键在于元老院 3 李寒秋 字48 2011-05-08 20: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