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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药家鑫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住在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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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好象根本就没有读过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

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高法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

依据刑法和司法解释,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自首是没有用。虽然这增加了司法成本,但同样也增加了犯罪的成本。你为什么只片面强调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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