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邓析:中国律师的祖师爷 -- 苏苏苏
楔子
有个郑国的富人溺水身亡,尸体被人打捞了上来。打捞者向家属漫天要价。家属去请教专家邓析。邓析说:“淡定。要卖尸体也只能卖给你们。”家属淡定了,打捞者倒疑窦丛生,去请教专家,这个专家还是邓析。邓析说:“淡定。他们没别的地方可以买。”故事结束,我称之为春秋时代的“挟尸要价”事件。邓析的大律师风范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现,不禁联想到当下。此故事记载于战国末年成书的《吕氏春秋*离谓》。
晋叔向反对郑子产铸刑书
先说说历史背景。鲁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年,郑国的领导人子产“铸刑书”。郑国的法典公布在青铜鼎上。近代以来学界套用西方人评述罗马十二表法的提法,罗马的十二表法是罗马的成文法公布运动,那么近代学界就用西方理论套中国历史,将郑国铸刑书事件称为中国成文法公布运动的第一波。各种教材都提太多次了。
晋国大夫叔向闻讯后写信给子产,《左传*昭公六年》把信件全文记录了下来。叔向的意见总而言之就是反对铸刑书。其中有对铸刑书后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的预言:“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成文法公布以后,人民不管什么礼了,都去研读法典(刑书)去了,大家都觉得看懂法典了,于是就根据法典去争权夺利,司法乱,社会乱。
邓析其人
叔向的预言还真说中了,铸刑书以后,邓析横空出世。
《吕氏春秋*离谓》除了记载挟尸要价故事,还记载了邓析的一些传说。“鄭國多相縣以書者。子產令無縣書,鄧析致之。子產令無致書,鄧析倚之。令無窮,則鄧析應之亦無窮矣。”根据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二年律令*盗律》第六五号简:“……及投书,縣人书,……皆磔。”投书是投递匿名举报犯罪的文书,縣人书应该是和投书类似的意思,所以汉律对此两种行为处以死刑。而子产下令“無縣書”,我认为就是禁止投递匿名举报犯罪的文书,但邓析就此钻法令文本的空子,“無縣書”那邓析“致書”,“令無致書”邓析就“倚之”。子产被动地下禁止令,总奈何不了邓析。大律师风范。
《吕氏春秋*离谓》还有:“子產治鄭,鄧析務難之,與民之有獄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袴。民之獻衣襦袴而學訟者,不可勝數。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所欲勝因勝,所欲罪因罪。鄭國大亂,民口讙譁。”当大律师么,人民群众打官司,要法律服务,邓析就提供服务,大型官司的服务费就是上衣一件,小型官司就是襦袴。我觉得收费还是厚道的。而且邓析为之服务的人民群众多到“不可勝數”,可谓为多数人服务,与当代的某些只为极少数富人服务的律师境界高下立判。但官司打多了,每场都辩论,辩论就要用逻辑学,这方面邓析才华毕露,保守人士就痛心疾首,感慨在邓析的雄辩下“是”和“非”的区别都没有了。但律师的职业道德就是收人钱财为人服务。
尤其是邓析不仅仅是当律师了。你国家有刑书,法典载于青铜器。我邓析写一部著作,就叫《竹刑》,写在竹简上的私人法律学著作,居然叫“刑”!今天的法学家恐怕无此魄力。而这部《竹刑》的价值极大,郑国的执政者杀了邓析,却用《竹刑》,把这本私家著作成为了郑国的法律之一。奇观。
邓析之死
《吕氏春秋*离谓》说:“鄭國大亂,民口讙譁。子產患之,於是殺鄧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
《列子*力命》:“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当子产执政,作《竹刑》。郑国用之,数难子产之治。子产屈之。子产执而戮之,俄而诛之。然则子产非能用《竹刑》,不得不用;邓析非能屈子产,不得不屈;子产非能诛邓析,不得不诛也。”
《荀子*宥坐》:“是以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止,周公誅管叔,太公誅華仕,管仲誅付里乙,子產誅鄧析史付,此七子者,皆異世同心,不可不誅也。”
《吕氏春秋》、《列子》和《荀子》三部战国诸子书都说是子产诛杀邓析。
其实成书资料比战国诸子书早的《春秋左传》记载的不是如此,子产在鲁昭公二十年(公元前522年)就去世了,当年《左传》记载了子产给子大叔的遗言。而《左传*定公九年》(公元前501年)记载“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子产去世后二十一年,郑国的执政者驷歂杀邓析,用其《竹刑》。诸子书说“子产杀邓析”,因为子产作为郑国执政者和改革家的名气实在太大,几乎成为了一面旗帜。于是“驷歂杀邓析”讹变为“子产杀邓析”传说,也就不那么奇怪了。
邓析在思想史
钱穆《先秦诸子系年》总结了历代对邓析的描绘和评价,认为在子产公布刑书以后,贱民的赏罚不再视贵族的喜怒,而征于法律条款。这一大进步,催生了邓析为代表的法学家兼逻辑学家。邓析作《竹刑》,正是李悝《法经》乃至于吴起商鞅变法的滥觞,改革而贵族平民一统于法。
战国时代的邓析传说,如《吕氏春秋》的记载,邓析为了打官司,发展出了程度到混淆是非的逻辑学。而战国时代的逻辑学家们也以邓析为祖宗。《荀子*不苟》:“「山淵平」,「天地比」,「齊秦襲」,「入乎耳,出乎口」,「鉤有須」,「卵有毛」,是說之難持者也,而惠施鄧析能之。”荀子把邓析与惠施并称,把很多诡辩论题的发明权归功于他们。而《荀子*非十二子》则说:“不法先王,不是禮義,而好治怪說,玩琦辭,甚察而不惠,辯而無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為治綱紀;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是惠施鄧析也。”可以看到,“不法先王,不是禮義”,荀子给他们盖了多大的帽子。但“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也算是一夸吧。
钱穆说,邓析的著作就是《竹刑》而已,《汉书*艺文志》的名家有“《邓析》二篇。郑人,与子产并时”,是战国后期的名辩学派托邓析大名而写的,托名也是一种当时的习惯,很多书还托是黄帝、周公写的。如果是战国人写的,那按照先秦一字千金的提法,还是很有价值的。但现在传本《邓析》连名辩的感觉也看不到了,不是战国人伪托的那本,用尖刻的话说,是伪书的伪书,没必要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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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国的背景
邓析这样的人物出于郑国,并不是偶然。郑国之地在中原,为东西南北商业交流的通道,其经济发达,在思想上历来是领风气之先的地方。公元前771年西周灭亡,郑人东迁,在今河南省新郑安家。《左传*昭公十六年》子产回顾历史,当时郑桓公和商人一起东迁,在荒原上开拓土地,携手创立郑国。“世有盟誓”,也就是郑君和商人每一世代都会重温当年郑桓公与商人的盟誓,“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商人忠于郑君,郑君给商人提供良好的商业环境,也就是不强买或夺取商人的货物,不干涉商人的经营。商人有值钱的宝物,郑君不去关心。双方世代“恃此誓言,故能相保”。所以郑国的商人真心实意地爱国,《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记载的郑国商人弦高忽悠秦国远征军的故事,众所周知。在经济上的发达,能解释思想上相应的开明,而律师祖师爷的出现,本身有赖于经济发达导致的社会分工细化。
子产改革
到了春秋中叶,郑国在子产执政的时代,在制度领域做出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左传*襄公三十年》(公元前543年)“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改革不仅整顿“都”这种地方大中型城镇,更是整理农田的田界和水沟,毫无悬念地是为了收田税(“伍”)。结果是税制改革提高了生产力。既然上面总要从农民等生产者手里拿点东西,那么科学合理地收税,当然会释放生产力了。
《左传*昭公四年》(公元前538年)“郑国子产作丘赋”。这件事和《左传*成公元年》(公元前590年)鲁国的丘甲类似。丘,是社会基层的一级组织。赋,其实就是军役。也就是一个丘的人,出多少人打仗,出多少马,出多少牛,相应的武器装备器械被服出多少。和现代的吃粮当兵真不同,现代招多少兵,进了军营,武器和粮食被服都是国家给的。当时是要基层的丘里面的人自己出的,相当于每个丘征收出一支部队,人马牛武器被服齐备。打仗时候国家把这些小部队集结在一起就行了。睡虎地秦简里的书信,上了战场的哥俩还给家里写信要布料来做衣服,也就是这个传统。
说“赋”。其实改革以前国家征兵也叫“赋”,“赋”可以做军队的代称,比如《左传*成公二年》的鞍之战,齐侯请战,就说“敝赋”不是很强,但也想较量一番。“敝赋”也就是鄙国军队。城濮之战,晋参与会战的兵力是七百乘。于是后世的晋国人和郑国人等,见到七百乘这个兵力,就会卖弄学识说是“此城濮之赋也”。丘赋改革就是按“丘”来征古老的军赋了。意义很大,其实还需查考。比如是不是全国人民都按照“丘”来组织了?当兵的层面全国人民一体平等了?这个社会背景不查考,说丘赋改革的意义很奇怪的。
又有交税的义务,又有服兵役的义务,终于改革成我们熟悉的样子了。就算是穿越,也无可遁逃……
叔向书信
《左传·昭公六年》:“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莅之以强,断之以刚;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典,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曰靖四方。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如是,何辟之有?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
(子产的回信)复书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