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秘密录音”事件——1 -- 老老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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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秘密录音”事件——2

1966年5月24日,中央发出《关于陆定一同志和杨尚昆同志错误问题的说明》(中发[66]277号文件),说明了杨被打倒的原因:

“杨尚昆同志的主要错误如下:

(一)他不顾中央多次关于禁止安装窃听器的决定,背着中央,私设窃听器,私录毛主席和常委同志的讲话,盗窃党的机密。

(二)他把大量的机密的文件和档案擅自提供给别人抄录,严重地泄露党的核心机密。

(三)他同罗瑞卿等人的关系极不正常,积极参加了反党活动。

(四)他还有其他的严重错误。”

“窃听器事件”是当时公布杨的主要错误。

对于“窃听器事件”,江湖曾有说法:

1、叫“秘密录音”还是叫“窃听”?都不要紧,事实是,在当事人不知道、不同意的情况下,用秘密手段录音,这是用敌我斗争手法。

2,牵涉其中的有公安部负责技术和政保部门的干部,特种器材厂。特种器材厂就是仿制东德的“特种录音机”,也就是窃听器的。

3,录音,或者是窃听,一些同志那里有记录稿。

文革后,杨彻底平反,中央书记处于1980年10月批准了中办《关于原中央办公厅机要室“秘密录音”问题的复查报告》,报告说:

一、“杨尚昆同志在原中办机要室的录音工作上,从来没有搞过阴谋活动。过去在党内外公布的有关杨尚昆同志在这个问题上的所谓错误,是不存在的,建议中央予以彻底平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二、“借录音问题强加给叶子龙、康一民、吴振英等同志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应统统推翻,彻底平反,恢复名誉。”

三、“1961年1月至4月的录音,叶子龙、康一民、吴振英同志是没有责任的,因而1961年给他们的处分是不适当的,建议中央予以撤销。”

四、“鉴于所谓‘秘密录音’一案株连人员很多,影响很大,建议中央将这个复查报告批转有关单位,以消除影响。”

将上述《复查报告》和近年出版的杨的日记、回忆、叶子龙的回忆等对照,感觉有对不上之处!

杨在改开后谈过“秘密录音”,只提会议录音,对61年4月震动中南海的大事件,杨回忆是:

1961年4月,我正在河北省徐水宣讲《人民公社六十条》,突然接到中央办公厅副主任龚子荣的电话,说毛泽东追查录音问题,要我立即回京。我回到北京以后,才知道毛泽东在长沙准备接见外宾时发现要录音,生了气。我在向小平、彭真同志说明情况的同时,一方面向毛泽东作书面检讨,承担责任,说在录音问题上疏于检查,请求处分;另一方面责成机要室的同志抓紧组织力量,选择最重要的录音尽快转化为文字记录,然后把所有的录音带清点、登记、销毁。

对毛泽东的录音工作是中办机要室的正常业务,时任中办机要室主任的叶子龙回忆录记载:1961年,毛泽东为在他的专列上安装录音线路的事发了一次大脾气。

根据毛泽东生前的一些警卫员、服务员的回忆文章,情况大致是这样:1961年春,毛泽东乘坐专列到广东、山东一带调查研究。某日,毛泽东和一位服务员在专列办公室谈话。完后,服务员步出,恰遇另一专列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得意地告诉服务员,他知道刚才毛泽东与服务员的谈话内容。服务员问他为何知道,那位工作人员便展示了录音装置及设备。服务员转身便向毛泽东作了汇报,毛泽东闻讯后,大发雷霆。“秘密录音”的事情就这样闹大了。

当时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人的秘书都牵连进去,受到处分【中央办公厅机要室主任叶子龙(毛泽东秘书)受到严重警告处分,1961年底离开了中南海,1962年调任北京市委工业部副部长;中央办公厅机要室副主任康一民(周恩来秘书)受到严重警告处分,1965年9月调任中国人民银行政治部副主任兼组织部部长;中央办公厅机要室机要室副主任吴振英(刘少奇秘书)警告处分,1964年3月调任中央监委驻第三机械工业部监察组监察员】。

而杨日记以及回忆录,对于这段时间很含糊,隐晦而曲折,甚至干脆回避,必须提到时,很巧妙:

1960年4月,我陪毛泽东外出巡视,直到6月下旬,上海会议(就是毛泽东作《十年总结》讲话的那次会议)结束后才回到北京。在这次外出期间,毛泽东多次接见外宾,被接见的客人分别来自亚、非、拉美、东欧、西欧等遍及全球;客人的身份从民间团体、社会知名人士到政府首脑和共产党的领袖;接见的地点有时安排在毛泽东临时下榻的地方,有时安排在他乘坐的专列上。这几次谈话都录了音,当然是经毛泽东事先同意的。

说没提吧,好像又有;说提了吧,细看不是一码事!经典呐!

叶子龙在回忆录写道:

1959年11月中央杭州会议上,毛主席在一次讲话中谈到中苏关系时,关照大家不要做记录,当时胡乔同志插话说,还有录音呢。主席说:是谁让录音的,搞这干什么?我立即让录音员停止了录音,并向毛泽东作了汇报,从此,机要室就再没有自行派录音员跟随毛主席外出录过音。

根据叶子龙的回忆:毛泽东曾对其说过,录音要搞个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嘛。

在1959年11月,毛泽东第一次批评录音工作后,杨召开了有中办各局、室、馆负责人参加的厅务会议,传达毛泽东的批评并进行了自我批评,同时严肃地提出如何改进办公厅工作问题。中办机要室认真研究了这个问题后,1960年4月,提出一个明确录音范围的报告,建议:

(一)中央大型会议;

(二)中央召开的中型会议;

(三)中央政治局常委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报告;

(四)主席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同地方领导同志的谈话;

(五)中央召开的电话会议;

(六)兄弟党领导人在我们党的会议上的讲话;

(七)其他中央指定需要录音的讲话和报告可以录音。此外,一律不准录音。

叶回忆记载:这个规定送毛泽东看了,他表示同意。

但杨出于谨慎,没有接受机要室的意见,还是坚持一事一议,遇有确需录音的情况,杨都要请示邓小平、彭真,得到他们的同意后,才批准机要室进行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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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着读回忆录真是好玩哪,既然对毛泽东的录音工作是中办机要室的正常业务,那为什么毛泽东会多次批评录音工作;既然1959年11月杭州会议后叶子龙再也没有派人跟随毛泽东外出录音,那么1961年春季“录音事件”的录音者又是谁派的?是谁决定对毛泽东的任何谈话都要录音的?反过来问,对毛泽东的任何谈话都录音的做法,是否符合毛泽东曾经审定的那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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