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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成为工资税的个税为什么不大幅调整! -- 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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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普通住宅就是20%,看看下面一段对北京地税局得采访

个人住房就是20%。这个是05年的采访。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评估处的李任斌先生。据他介绍,二手房交易过程涉及营业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为5%  经纪公司佣金收入按代理业5%税率缴纳营业税。  经纪公司购入二手房再销售的行为,根据成交价格按销售不动产5%税率缴纳营业税。  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按销售不动产5%税率缴纳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契税为3%  经纪公司或个人购买房屋,按成交价3%的税率缴纳契税。  个人购买普通住宅的,在3%的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普通住宅的标准是:每建筑平方米价格不超过统计局公布上年度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一倍以上的住宅。  居民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新购各类商品房的,按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  -个人所得税为20%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为:  出售商品房应纳税额=(销售额-购买价款-合理费用)×20%  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应纳税额=(售房款-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款4000元/平方米-合理费用)×20%  已购公有住房产权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所购公有住房即变成商品房。应纳税额=(销售额-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款4000元/平方米-补交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再看一个10年的采访。

提要:据介绍,未满5年的房产转让,依然执行原来“二选一”的规定,即市民可以选择缴纳普通住宅出售总价的1%、非普通住宅出售总价的2%,或选择缴纳房屋出售后差价部分的20%。记者昨天还就此事咨询了虹口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却否认了强制按差额征税的规定,称“从来没有这样的规定”。

有媒体报道称,自10月1日起,虹口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对辖区内未满5年的房产转让,停止原先可供选择的按照房屋成交总价1%-2%征收个人所得税,而统一按以交易房屋买卖差价的20%征收个税。

所以你说普通住宅利得税几乎不征收,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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