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小区已经越来越无法治理 -- 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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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小区已经越来越无法治理

[原创 2011-06-12 11:20:23] 字号:大 中 小

这个就是现状。

业主大会辞退开发商物业,09年8月。区政府狗官包庇开发商,下指导意见不支持业主。物业打人赖着不走。0209年11月业委会诉物业要求撤离,本来最高院司法解释必须支持业主大会决议,结果一审法院把个官司拖了11个月,到2010年8月判业委会胜诉。于是物业上诉。二审10月份开庭,开发商物业不到庭,法院再延期。11月份俩新业主开始诉业委会侵权。挑起新官司。二审庭以此停止审理第一个官司,要等第二个官司的一审。

09年的决议,那时候新业主还没买房。官司拖一年新业主买房了,物业从中找到了配合者,起诉一年之前的业主大会侵权。这都是什么事儿啊。一审庭居然受理,像模像样开庭审理。中院居然等一审结果。

业委会也没信心了第二个官司都没去出庭。既然政府和法院这么帮着开发商,业主们也知道没指望了。法院跟物业以及新业主自吹自唱,把官司拖到不能再拖,判了。判业委会藐视法庭拒不出庭,判业委会胜诉。因为新业主没有权益,所以业委会无所谓侵权。

本来就是这么简单的案子,根本不应该立案的,程序正义之下又拖了一年。

业委会也知道那俩业主肯定上诉,继续拖延。大家也没心思了。拖吧。

果然上诉,到了6月份,二审庭这次不开庭了。开庭也没人出庭的。二审庭直接出具裁决书:新业主无权益,上诉无效。

接着就是第一个案子的二审,估计要拖到8月份,俩年了。判决也是没有悬念的,必然是维持一审判决,就是物业必须退出。但是两年过去了。物业这个中间在二期业主中物色了人选,在俩年中又搞了一个新业委会,其中区里通过派驻的居委会,像模像样地指导建立新业委会。

两个业委会,接着可以看到的局面,就是两个业委会打官司,原业委会诉新业委会非法成立,或者新业委会诉原业委会非法。新业委会与物业签合同,法院判原物业退出。

于是物业又可以继续赖着。而政府继续指导物业留下来。法院来个判决了退出,但是新情况下无法执行。

物业利用这两年时间,从二期业主那里,用不交物业费不给入住的办法,提前收了5年的物业费。当时楼价飞涨不少业主交了5年物业费赶紧入住装修。

这个就又留下了一个无法弥合的乱局。物业要是退出那二期业主交的钱就不会退了。这个就是政府和法院帮着物业拖延的局面。

这样一期和二期业主的利益势必冲突,业主之间势必无法在一起议事。再加上一期二期还有很多权益问题本来就有利益冲突,比如一期的道路已经老化要维修,但是钱二期业主要不要出?等等。

可以说小区已经无法正常治理了。

物业在这俩年中为了分化一期业主,不断怂恿一些业主占多公地,搭建违章建筑,小区已经面目全非。公地问题违章问题,业主们都不会与政府合作。最后的趋势就是公地全部被瓜分,违章搭建成为常态。

这样,冲突又成为常态。政府跟业主之间,不会平息。

两个业委会之间的合法性官司,会长期化;物业与二期业主之间的矛盾,也会慢慢加剧,争议必起。政府支持物业,也是必然。

由于法院判决物业退出,这使得一期业主获得不交物业费的权利。只要物业不退出,业主就当然不用交物业费。于是物业就用二期业主交的5年物业费维持下去。二期业主必反毛腔。

乱吧,乱吧,乱他个七七四十九年。

通宝推:hans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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