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为什么 弃权 反分裂国家法 -- 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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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台湾省的现状是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造成的两个政治实体间的问题,其中一个政治实体搞了《反分裂国家法》,另一个政治实体为抵制这个《反分裂国家法》,比如说:搞一个和平统一法,其实质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接受的条件放进去,在舆论界谁输谁赢?
台湾当局没有战争的本钱,但从未缺少造舆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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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大代表选举方法已经改变 子渊 字1998 2005-03-15 02:48:53
而且台湾六次修宪,第一句均是:?橐?????家靳一前之需要 阳明 字0 2005-03-15 07:10:30
依照 中华民国宪法 第174条,台湾六次修宪均无效! 阳明 字312 2005-03-15 07:04:39
请教:
感觉您的假设不成立. iceberg 字363 2005-03-14 20:21:08
谢谢兄台,俺可以一步一步修正俺的观点。 子渊 字569 2005-03-14 20:04:32
言重了。只为达到正确理解。 wanderer 字731 2005-03-15 06:14:48
部分同意您的意见,但您的理解不见得就是正确理解 iceberg 字1552 2005-03-15 11: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