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老毛说:不造反,行吗! -- 楚庄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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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需要指明一点,我提出的这个模型是针对旧房屋拆迁改造。
在房地产市场化以后,商品房价格随行就市、价格飙升,这种情况下,商品房的拥有者,已经在购房的时候、向土地的所有者(政府)支付了级差地租。如果这样的房子要拆迁,那么支付给房主和级差地租挂钩的违约补偿,就是新的“底线补偿”了,不照此执行、就是对合法的个人权益的侵占与盘剥,法理上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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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说最原始的弱肉强食就是有理好了 2 洗心 字114 2011-06-26 04:18:52
🙂现在的制度不就这样吗:抓住老鼠的猫才是好猫 1 海纳 字86 2011-06-26 05:42:09
🙂马克思理论里的地价就是未来地租收益的折现 1 三力思 字534 2011-06-23 10:45:02
🙂对,所谓房价差异,背后其实是级差地租的差异
🙂级差地租升级怎么算? 洗心 字340 2011-06-24 03:20:19
🙂这种地租的升级我觉得可以分情况看 1 Alarm 字742 2011-06-24 03:40:00
🙂还有很重要的是,土地所有制和目前权力寻租的利益纠葛 白浪滔天 字104 2011-06-23 09:42:26
🙂事实很无情,很对不住您呐:-) 2 Alarm 字304 2011-06-23 09: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