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整理】矛盾在激化. -- jing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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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兄台啊,我一直都没反对一审判决,

只是觉得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合法的程序。而不是因为网上民意汹汹,然后就立刻再审、改判。除非刑诉法再规定:社会公众不满意判决,可以提起再审。以后还可以在各个法院审判时,进行一个网络民意调查。

家属聘药家鑫案原告律师又讯 (记者武威)昨日,据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属王廷金向记者透露,日前云南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属已经正式委托药家鑫案原告二审代理律师王勇为其代理律师。王勇律师接受家属委托成为其代理律师,仅收取了象征性的1元钱代理费。

案件回放:

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将曾经的女友王家飞掐晕后强奸杀害,王家飞3岁的弟弟王家红亦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门前。在一个调查中,有将近98%的网友都认为李昌奎比药家鑫凶残,故称其为“赛家鑫”。

为什么要做到实体正义就不能做到程序正义呢?

下面一段话是我日志里之前对于程序正义的一点思考:

公正于法律,是一个理想化的标杆。法律人总是希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可是单只裁判所依据的事实就不可能与原本的真实完全一致,只能是通过严格的举证、质证程序,经过法官依据自身的社会阅历自由心证,进而推定的“法律真实”。个案裁判的最终结果能体现多大程度的公正,是存有疑问的,也正因为此,程序才更彰显得重要。

再看看这个帖子里,讨论的都是人民和权贵进行的一场战争。我都感到怀疑是我以前认识的西西河了,难道这就是以理工科出身,强调理性思辨的西西河么。

你们说云南高院的审理是受到几十年来法学界熏陶,我也非常认同。我也反对照搬西方一套的普世理论,而且我不认为西方的陪审团制度啥的就比中国的审委会优越。但是一个制度建立起来就要有其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不能某个皇帝的敕令就能左右判决,也不能因为民意汹汹,就不讲究程序了。中国缺乏法治传统,是大家都深以为然而且广为诟病的,但是面前有一个机会按照正常的程序走,为什么不能给法治一个救赎的机会,为什么不为以后的司法开个好头呢?

P.S.刚才看到某个仁兄的帖子,讲了李昌奎近亲属为了本案奔波,数次申诉无果。如果这些报道属实,我认为本案的云南高院的确存在严重失职的情况,通过网络舆论解决属于不得已。收回部分前面发帖所说的话。

不要轻信那些为民请命的某些媒体,也不要附同某些公共知识分子的意见,他们有些只是为了反对TG而反对的,而从不考虑是非曲直。为了体现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呢,反对之余,他们还要喷上两句“TG无法无天”、“体制问题”啊,不然,怎么好去外国同行那边摆活,怎么去**基金会领美分呢。

——刚刚在火鸟网上看到一个消息,某人因为反对6元钱罚款,杀了村官及其三个子女,16年后现在被警方找到,底下的评论,竟然也有人为暴行叫好。我就感到奇怪了。即使村官罚款有错,为何他的三个子女也有错,也是有罪的?这不禁让人想起前两年的湖南枪杀法官案,公众要求司法负起责任的同时,又给予了法官们什么样的权力,你们自己想想,云南省高院这些法官能有为了不相干的李昌奎,就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的觉悟,就算是审“错”了,难道就要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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