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就不明白了,怎么这么多人为铁道部辩护 -- 华丽的吟游
首先,应该是引用特别重大事故的条文 http://www.gov.cn/zwgk/2007-07/19/content_690241.htm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三)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这个是为了事故订级别的。死亡30以上就够了。是否中断48小时已经不影响事故定级了。
仅仅从这个条例,没有什么说服力。条例后面也有尽快恢复通车之类的泛泛的条文,但是和我们国家的许多法律法规一样,不具体。通篇也没有讲过恢复通车必须在多长时间以内,超出有何处罚。
“第十九条 事故造成中断铁路行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必要时,铁路运输调度指挥部门应当调整运输径路,减少事故影响。”
什么叫尽快,什么叫必要,都不客观。
总之我的意思就是,既然死亡人数已经超过30,事故必然是最高级别事故,铁道部没有必要也不可能通过48小时内抢通来实现事故级别的降低。所以板子不能打在这个条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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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好像不垄断的行业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似的,呵呵。 wenigsinn 字0 2011-08-05 03:28:46
🙂呵呵,有冰棍论伺候,做的好更要私有化了。 wenigsinn 字0 2011-08-05 01:58:02
🙂因为你只有滥情,没有对问题的实质进行解剖的能力! 31 长人 字1096 2011-07-31 12:29:41
🙂就事论事,你对这个条例的引用可能不妥
🙂两个事故。 长人 字261 2011-08-01 09:25:4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这个应该没什么歧义 1 大块头 字78 2011-08-01 22:39:19
🙂像台湾那样搞民主,绝对是连印度化都指望不了了 3 子承父业汪文轼 字70 2011-07-31 20:31:02
🙂这个问题好理解 19 没有人 字387 2011-07-31 09:5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