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商榷】实在受不了河里的大旗派、体制派了,贴出宪法部分原 -- 卢比扬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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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关的游行变更权行使的前提是天然灾变或重大事故,大陆并无此限制。
东京都公安条例是这样规定的:
3 公安委員会は、前二項の規定にかかわらず、公共の安寧を保持するため緊急の必要があると明らかに認められるに至つたときは、その許可を取り消し又は条件を変更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前两项的规定是指当局得可在附加某些条件后批准游行以及至少须在游行集会24小时前将写有附加条件的许可书送达给申请者。
这个第三项说的是当局为保持公共的安宁,在认为有紧急的必要时,可取消游行许可或者变更附加条件。
当局不需要以“天然灾变或重大事故”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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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老师嘲笑说,集游法应该叫做《(不准)集会游行示威法》 11 猪头笨笨 字562 2011-08-18 02:39:24
🙂法治国家都会有这么一部游行集会法的吧。 1 shepherd 字101 2011-08-18 13:17:13
🙂都不用去看日本,看看台湾的法律就知道了 6 猪头笨笨 字709 2011-08-18 19:57:27
🙂看来台湾比较松啊。
🙂重大事故也是很模糊的概念啊 9 发了胖的罗密欧 字692 2011-08-19 06:48:25
🙂当地法律规定了唱别国国歌要单独申请? 2 说了就走 字151 2011-08-20 09: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