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访监记 -- 南京老萝卜
共:💬300 🌺2010 🌵14
对我父亲的起诉意见书上说,
“2010年7月,同安纪委初查并掌握范XX的严重违纪问题。同年10月21日进行约谈,并商请检察院提前介入。次日对其双规。纪委于11月9日将案件移交检察院。”
看出点门道来没?就是说,同安纪委或者检察院2010年7月接到举报,研究一下之后认为可以搞他。于是检察院借用纪委的双规权,以“提前介入”的方式直接开始审讯我父母。通过这段话,大家要记住两点:
1)双规绝不只能用于处级以上干部。从来没有这样的事。我父亲的行政级别最多是科级,更可能是“不入流”的。双规可以应用于任何人,包括非党员,包括他们想“取证”的“证人”。只要他们愿意。
2)按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院在接到举报后可以进行初查,在立案前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但是,只要纪委轻轻松松的一纸《商请提前介入函》,检察院就可以在立案之前就直接拘禁被查对象,并对被查对象进行刑讯逼供。从而刑诉法和诉讼规则同时变成了屁。
记住了,这是事实,是检察院敢于大大方方地公开说的事实。
关键词(Tags): #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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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监察判案很有意思,呵呵 1 coo 字26 2011-09-27 22:02:18
🙂这事情,个人估计可能是有人想杀肥羊了 5 贩夫走卒 字710 2011-09-23 17:44:37
🙂这已经是编造证据了吧? 2 coo 字86 2011-09-23 16:30:41
🙂检察院接到举报之后是如何“初查”的?
🙂中国司法的规则都是虚设的 3 coo 字130 2011-09-23 15:38:20
🙂法律这个东西到用到当权着自己头上的时候 2 coo 字50 2011-09-23 14:41:11
🙂我也借这个机会求助一下吧 5 fullerene 字169 2011-09-23 14:50:18
🙂希望有用 2 康维 字398 2011-10-12 09: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