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侃侃而谈道德经(57) -- 唵啊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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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把法律和道德对立起来的是你!

说别人瞎扯蛋和思维混乱,你的愤怒却并非思维清晰:

简直是瞎扯蛋. [ yeerba ] 于:2011-11-14 21:32:14 复:3609658

法律是强制的道德,如无法制,仅靠道德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简直是荒唐而幼稚.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连法制都建设不好,还奢谈什么道德治国是不是太荒谬了点?还把法律和道德对立起来,我看你简直是思维混乱,应该让人来监护着你才行.

首先,我们这是在讨论道德经第57章,关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请看我在楼下与你跟同一帖子的发言,这是由老子的观点引申出来的看法,楼主与我完全一致。你说的没错,法律是强制约束,只管道德的底线水准。那么,楼主认为这种机制很有其局限,“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认为人类,尤其是我们中国人,不应该只局限于被法律强制约束,咋就落得个需要你用法律的名义派人监护的下场?!

什么叫“连法制都建设不好,还奢谈什么道德治国是不是太荒谬了点?”老子的理想模型是道德百分百可靠则完全不需要法制,你冲楼主发哪门子的火?!归根到底,老子是反对“约束”别人的,因而你就要求楼主被监护起来?!

再跟你讨论一下:法制建设怎么叫好或者不好?

西方建设法制浩繁巨细,算是够好了么?你知道在他们这个建设工程的起点上,是人性恶,故而需要约束(楼主认为我们中华传统与之正相反,我不多说,回头你去看他的众多帖子)。十八世纪Immanuel Kant那个时代,他们也在强制约束与autonomy之间纠结很久。例如,一方面是法律合同的约束力,另一方面是道德--如果受惠,必须回报,且回报反映受惠的效用。

大卫休谟输掉一场官司,至今仍是哈佛法学课上的案例:他把房子转租出去,房客认为需要粉刷于是雇佣了油漆匠,账单寄到休谟那里,他拒付,理由是法律的--他没有请油漆匠,没合同,转租协议也没有明确是否给房客和转租中介商这个权力。他败诉了因为他的房子从中受益是明显的和一致公认的,按照受惠即要回报的道德,他付钱。

另一个在同一课上用的案例是现代的芝加哥一个独居的非常宅的老太太请管道工修理马桶,管道工开账单$25,000,按照法律她必须付,即使知道是上当了,也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咽,对么?

事实是老太去银行提款,银行职员问这么多钱干嘛呀?老太说:唉,马桶漏水,刚请人修好。

。。。社区道德人士们支持她打官司,管道工输了。

法律之有限,甚至侵害道德,东西方都明白。打着法律的旗号,做出理直气壮的样子,行不道德之事者,不需要“监护”吗?

即使自己很有把握气愤得“政治正确”,也要对人尊重,这是论坛讨论的前提条件。这个前提,是道德的,也是法律的,okay?

第一个蛋是我投的,因为投蛋我就必须写说明,因为此说明写了以上那些,我就不能再举报,这两个决定都出自我的道德自我约束,不是西河法律 :)

关键词(Tags): #道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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