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本次韩国海警死亡事件的相关评论 -- 史老柒
我且一一道来:
首先, 大家现在不知道具体地点, 中国外交部现在知道多少也是存疑, 能不能肯定也是存疑, 特别是你写那篇博文的时候更是不清楚;
其次, 按照国际法,在公海,发生在中国船籍上的事情适用中国法律;
第三,即使退一步, 我们承认韩国和我们共同拥有这片海域的捕鱼权,而这个国际海洋法公约什么时候授权韩国政府机构用可能杀人的爆音弹攻击中国渔船?这个爆音弹的存在就让一个普通的鱼事管辖案件升格成了国际纠纷。显然,在没有登临检查的时候韩国人并不知道这艘船是不是非法捕捞, 但他们悍然发射了爆音弹。望重里讲, 这是对中国的挑衅。
第四,在这种三方争议区域,从来没有一个协议认可韩国的司法权。即使那个丧权辱国的协议也没有承认韩国的司法管辖。中国这次如果承认了韩国的司法管辖, 必然导致严重的后果。在这个角度上我们反对韩国滥用强制措施。
第五, 按照公知的一贯说法,政府是靠不住的。 我们要求看到韩国海警船上的GPS轨迹记录,要求他们提供怀疑中国船盗捕的依据。中国的船,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总之,只要他们不能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他们就是有罪的。这次我们明显看到船长脸上的伤痕, 我们应该万众一声要求韩国给以解释, 否则一切口供和口供导致的其他证据无效。
我建议我们学习一下美国人。手持两条大棒:普世价值和中国利益。你老人家这次没有坚持普世价值,疑罪从无原则,人权原则,私有财产神圣原则等等,我谨代表公知鄙视你一下;你又没有代表中国利益,我谨代表广大愤青鄙视你一下。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压缩 4 层
🙂上张图 1 林之洋 字78 2011-12-20 10:02:49
🙂老七这次有点过了。 3 陈王奋起 字361 2011-12-20 07:14:38
🙂我特别不明白的地方就在这里! 2 史老柒 字528 2011-12-20 07:28:39
🙂哈哈, 不要生气,其实大家都很敬佩你的嫉恶如仇。
🙂太遗憾了,现在地点已经确定了! 1 史老柒 字344 2011-12-20 08:49:39
🙂韩国在“特定禁区”和“特定水域”的执法对中国来说是非法的 1 林之洋 字199 2011-12-20 07:57:45
🙂农业部47号令并没有规定韩国海警有执法权 1 删ID走人 字401 2011-12-20 07:09:06
🙂我没找到所谓47号令,求全文 林之洋 字0 2011-12-20 07:3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