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民主和集权问题 -- 慧诚
儒家思想指导的中华法系具体有别于世界五大法系其他法系的一个鲜明特征就是春秋决狱。
我一再提儒家思想与伊斯兰教不适应当代社会发展需要其根本在于,其对社会生产组织的方方面面的直接干预。这种干预在表现在历代皇权统治阶级立法中,而春秋决狱就是其具体主张之一。其思想服务于特定的社会关系,你所看重的那些人伦之余,儒家思想如何规范的你不妨以你所知一一表述出来,看看和现代社会行为规范有多少契合。不过我劝你在讨论这些规范前,需要注意在各种规范之间的秩序与等级关系,如果你绕开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说儒家,那只是你心证的儒家不是历史上的那个。
另外,你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可以从封建主义延伸到工业化社会形态。从你的回复里可以看到,你既不熟悉十三经经解以及其服务的社会指导思想,也因对各国法律体系渊源脉络没有相应的知识,进而才有这种似是而非的思路。就拿法国大革命来说,之前欧洲大陆的法律体系,分别代表教会利益的教会法,代表王权贵族利益的王权法,还有就是从城市居民生活衍生的市民法。而我们通常说的第三等级革命,这个第三等级的来由就是,作为市民法阶级利益代表的商人与市民在法国封建时代是划分在贵族僧侣之外的第三类。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推翻的就是代表贵族势力与僧侣势力国家统治。很遗憾的说,这种三位一体的法律存在,其关系在于王权法直接干预国家事务与社会组织,教会法通过管理教会财产与教会事务对社会组织干预是间接的,或者服务于前者的正当性的。这种间接在于,教会法只能在宗教信仰领域对人的行为加以处置。具体表现方式就是教会法最严厉的惩罚之一就是宗教弃绝,既不许被惩罚者参与宗教事务与宗教仪式,说白了就是把被惩罚者隔绝于大众社会。而市民法,在欧洲封建时期,其存在和延续基本是断断续续的,或者说在多数时间中只以行业工会形式延续。比如法国国王,最初召开第三等级大会,是试图争取城市市民阶层获得对教会的谈判优势,当国王和教会达成妥协后,第二次第三等级会议的召开时间间隔了数百年,而这次召集直接诱发了法国大革命的爆发。这种法律上的相互关联和你想象中的那个真的不一样。
这里最后插一句之前有人提到的希腊精神和基督教之间的裂痕。其背后,对现代社会组织关系与基督教之间的联系在于:1.三权分立思想原本衍生自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假说,其思想基础就是基督教三位一体这个意识形态主流。2.作为现代各国法律共同信奉准则之一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基于基督教信仰中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衍生而来。(如果你可以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上衍生出人人平等,我倒是可以听听)3.现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的关系,是建立在社会契约论上的伦理关系。对比儒家文明重视家庭伦理与血缘传承的指导不同的是,在基督教思想里居于主流的是教父思维。其渊源与脉络,可以追述到以圣父替代身父的基督教传统。这种身份的转化,早就了今天西方意识形态主流中的意识形态传承与血缘身份关系相对东方传统社会远为疏离的现象。不仅如此,现代社会组织形式是基于社会生产分工合作的高度一体化形态。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更多的是基于共同的社会联系而不是血缘关系来组织与安排。既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维系于社会契约关系指导的利益再分配之上。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压缩 12 层
🙂應為儒家思想指导封建社会组织的中华法系,不然容易造成誤解 1 如是无非 字146 2012-01-16 03:32:05
🙂葡萄对基督教和儒家采取了双重标准 3 万兹 字709 2012-01-17 09:26:53
🙂我也觉得奇怪,为什么会纠结于那个上面 如是无非 字47 2012-01-17 10:17:00
🙂司徒掌邦教,儒家以六经设教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从“人人平等”衍生出的,而非相反 12 镭射 字1011 2012-01-20 09:10:19
🙂这个思路并不完善 cmosplay 字76 2012-03-09 08:51:14
🙂很多人说中国的传统是人与人的不平等,实在令人叹息! 9 慧诚 字11126 2012-01-30 19:31:18
🙂这个话题关系到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的相互作用 cmosplay 字134 2012-01-16 11: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