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转:关于恢复宪法“惩办卖国贼”条款的建议 -- hwd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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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用酸腐的话还能说做风流,就算是做实了,今后都有反案的可能。这“卖国”可不是好玩的,在我们国家几千年历史里的一个叫“官逼民反”另外一个就是“里通外国”,真的给做实了,无论此人以前有多大的功绩只要不能把这个给推翻了,遗臭万年是铁定的。
别说是什么坐实了,就是有这个嫌疑,对于一个有理想有抱负的人来讲的压力不是可以承受的。看看当年张自忠将军,因为七七事变后被国人视为汉奸,后来为了洗刷这个污点在枣宜会战中通过殉国来证明自己——如果按照当时枣宜会战的结果,中国军队丧失失地,而张自忠却活着,估计这个汉奸的嫌疑会越来越大。
更要命的是给正常的国事变通添加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明朝崇祯时期崇祯要与实力已经强过自己的满清谈判的时候,许多言官就是祭这个大棋来使得明朝失去了宝贵的喘息时机,而相反汉朝初期对匈奴、唐朝初期对突厥的妥协都是给后来的反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就是近代国与国之间要玩命还要先签个**互不侵犯条约呢。
再说我们也有危害国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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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卖国贼”的定义么? pingshc 字0 2012-01-18 10:41:42
🙂看起来像“乌有众不喜欢的事物” 2 王二狗 字0 2012-01-19 11:32:57
🙂如果不能准确定义“卖国贼”,那这样的法律要么什么也做不了 8 止不住的落泪 字60 2012-01-19 00:57:15
🙂这跟流氓可不一样
🙂极端主义的典型。 3 njyd 字0 2012-01-18 09:54:42
🙂强烈支持! 1 d0lucyduck 字10 2012-01-18 08:56:52
🙂这个必须支持 terron 字0 2012-01-17 23: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