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新注册邮件系统遭恶意攻击,暂不能发送邮件,请隔天尝试。寻求解决方案中
- 【征集】西西河的经济学,及清流措施,需要主动参与者
- 『稷下学宫』新认证方式
- 24年网站打算和努力目标
主题:【原创】关于我的网络原创以及文章被抄袭的亲身经历 -- 温相
作者将文发在BBS上, 免费阅读, 不是商业行为. 这个索赔无法针对侵犯版权的商业损失提出, 大约只能在边上打转儿. 摘录相关法规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器软件的权利,计算器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它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它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才看到,发个公告也是无奈之举 神仙驴 字214 2005-04-03 09:01:03
所以,就只好不计较了: 温相 字72 2005-04-03 17:30:23
作者要追究还是有办法的,只不过 禅人 字274 2005-04-10 21:49:22
问题是......
这个问题,愚人兄可以看看 禅人 字104 2005-04-11 01:22:40
知道, 也贴一下这几条的条文 四月一日 字2151 2005-04-11 04:01:24
他编你著,总得给点稿费提成吧。 supermeng 字212 2005-04-05 23:51:25
😄“我写不容易,她抄也不容易”:笑死 配合配合 字0 2005-04-01 15:4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