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略论八路军地方部队的“小团” -- 镭射
讨论抗战中的解放区战场,八路军和新四军的“团”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概念。这是因为,八路军和新四军作战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它以“团”为基本战役组织单位。这与国军动辄以“师”为基本单位的会战是有很大不同的。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但有两点最重要:
第一,八路军的兵力有限。特别是在抗战初期,红军整编为八路军后总共只有三个师,总兵力不足三万人。在这种情况下,八路军根本没有能力组织大规模会战。
第二,八路军的装备太差,特别是严重缺乏炮兵。八路军只有一个总部直属炮兵团,这是全军唯一的炮兵团,一共只有12门山炮。在没有一定规模的炮兵支援的情况下,八路军企图与日军进行大规模正规会战是不现实的。
相比之下,八路军将基本作战单位缩小,从国军的“师”降为“团”,有诸多好处。一方面,在军队中,团是最基本的合成战术单位,可以发动最小规模的“战斗”级别作战,从而给敌以相当程度的打击;另一方面,团级部队有大量的人事、行政管理事务,指挥一个团在很多国家的军队(比如苏军)中被认为是掌握军事指挥艺术的最重要环节,以“团”为基本单位进行作战,有利于锻炼干部,积累大兵团作战经验,这是在作战分队,比如营、连级部队中所做不到的。基于以上原因,八路军以“团”为作战单位,就很容易理解了。
从部队构成上来看,总的说来,八路军中的“团”,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即俗称的“大团”和“小团”。对于此二者的区别,小说《烈火金刚》中有非常详细的描述:
“原来他们自从两个多月以前,突破敌人的重重包围,到了山里,马上就参加了整训。在这两个多月之内,整个部队起了很大的变化:原先他们是冀中军区的正规兵团,这一团有三个营,一营有三个连,一连有三个排,一排有三个班,另外还有团的直属机关和直属队,这一个团总共不下一千五百来人,这是大团。现在变成了小团,怎么叫小团呢?这一团只有五个大连;又怎么叫大连呢?一连有三个大排,每排除了三个步枪班之外,还有一个机炮班;机炮班有一挺轻机关枪,有一门小炮儿,这小炮儿就是掷弹筒。这一个连就有一百三十人,五个连再加上团一级的指挥员和少数的工作人员,总共有七百来人,把团的直属队和营一级的组织全都取消了。所以这就变成了小团大连。赵保中现在就当了这个团的副团长。这样改编有什么好处呢?简单来说,就是为适应游击地区的环境,便于战斗行动。”(《烈火金刚》第二十九回《毁公路老百姓暴风卷土 歼敌人八路军猛虎出》)
八路军这种特殊的五连制“小团”的出现,与日军对根据地所采取的“分区扫荡,分散配置,灵活进剿”战术有关。这一战术于1939年由日军华北派遣军司令多田骏所提出,具体内容是:按照一定标准将根据地划分为若干小块,先集中兵力扫荡某一区域,将该区域内的八路军基本肃清后,在县城和较大集镇和交通要冲设置据点,派驻守备部队驻扎,并以公路、铁路互相联系,以便利其摩托化部队快速机动和集结。再辅之以封锁沟、封锁墙,构成一个巨大的网络,从而达到全面控制的目的。这就是著名的“囚笼政策”。
八路军的这种“小团”建制正好应对日军的这一战术。日军一般在县城里驻扎一到两个中队(多出的那个中队作为机动兵力使用,即所谓“讨伐队”),在据点里驻扎一个小队,一个标准的180人的步兵中队包括一个19人的中队部(中队长,执行官,3个军士,4个卫生员,军官的勤务兵,司号员,8个通信员)和3个小队,每个小队有三个班和一个装备三个掷弹筒的掷弹筒班,合计52人。每班13人,包括班长、4名机枪射手和8名步枪兵。有一挺轻机枪,编制四人(指挥官、射手、两名携弹药的副射手),这四人是配备自卫手枪的,在战斗中有时也携带步枪(机枪射手除外); 其余八名步枪兵,每人一支单发步枪。这样算起来的话,日军一个标准步兵中队拥有9个掷弹筒,9挺轻机枪,以及70到80支步枪。对比前述八路军的“大连”和“小团”可以看出,八路军的一个“大连”与日军的一个小队火力相当,而人数是日军小队的三倍;而无论在火力上还是在人数上,一个小团对日军一个中队都有绝对优势。事实上,这种部队的目标就是在事先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一个连可以在野战情况下单挑日军一个守备小队,一个团能全歼日军一个中队。可见,这种专为日军守备部队量身定做的“小团”的存在,对日军依托据点控制一片的战略是一个极为严重的威胁。
为了适应游击战争,小团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合起来行动,一般只是保留了部队番号,以单个连的形式活动;同时又彼此互相呼应,联系距离在一夜急行军内,所以协同很好,很容易捏起成为拳头。这种忽聚忽散的部队,成为了解放区战场上让日军极为头疼的对手。
日本现代历史学家藤原彰于1938年11月进入陆军士官学校,并于1941年7月从该校毕业,随即被派到中国战场,当年10月被任命为少尉。此后,藤原彰作为第一线的中队长,转战中国各地近4年之久,于1945年4月回国。他在回忆录《中国战线从军记》中有这样一段记录:
“1942年12月18日,中国驻屯步兵第三联队得到在迁安县东部发现八路军的情报,于是第二大队的主力立即从罗家屯出动,其中一部分,即第八中队以浅叶滋为队长率领的小队是从建昌营出发的。当第二大队听到从北方传来激烈的枪炮声后,不久即得到了浅叶小队情况不明的报告。第二大队主力立刻编成救援队向北方急速行军,我也作为临时编成的救援队的小队长参加了救援行动。当我们到达建昌营西南方的义新庄附近时,发现了浅叶小队36人以及配属的机关枪三枝(分队长的名字)分队12人的尸体横陈在村子前面的小河的河滩上。由于冬天的严寒,所有的尸体都变成了瘆人的黑色并浮肿起来,呈现出凄惨的样子,武器和装备也全部被夺走了。附近的山野悄然肃立,寂静无声,我们连八路军的影子也没有看见。八路军在全歼浅叶小队后,早在日军救援队赶到之前就已经越过长城撤退到热河省那边去了。八路军巧妙娴熟地运用其得心应手的伏击战法,将浅叶小队一个不剩地全部消灭。像这样表明八路军的战术成功,日军疏忽大意的事例,在冀东地区特别多,中国驻屯步兵第一联队也经常有小部队被八路军全歼的事例发生。这是因为八路军得到了民众的支持,在情报战方面占据了绝对优势地位的结果。这也是一件让日军痛感无法掌握中国民众之心的事。”([日]藤原彰:《中国战线从军记》第55页,四川出版集团,四川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这些对日军小部队的袭击,显然出自前面所说的八路军那些“大连”和“小团”之手,特别是前者。因为如果是八路军的主力部队出手,那么被歼灭的就不会仅仅是一个小队了。藤原彰关于“经常有小部队被八路军全歼的事例发生”的说法并不是孤证,冈村宁次的回忆录也可以证实,八路军对日军中队以下小部队的袭击极为频繁:“共军的确长于谍报(在其本国以内),而且足智多谋,故经常出现我小部队被全歼的惨状。”([日]稻叶正夫编写,天津市政协编译委员会译:《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冈村宁次回忆录》,中华书局1981年版,325页)
不要小看这种藤原彰等人所记述的这些战果。须知:据有关资料,1942年根据地兵工厂生产掷弹筒167门,1943年生产351门。按一个“大连”辖3个排,每个排下辖一个机炮班,拥有轻机枪一挺,掷弹筒一门计算,到1944年初,这些产量总共可装备172个这样的“大连”;按5个大连组成一个军分区独立团计算,可组成37个军分区独立团。按照平均一个月一次战斗频率计算,从理论上来说,这些部队一个月可以歼灭日军100个以上的小队(恰与冈村宁次所说“经常出现我小部队被全歼的惨状”相符),超过5000日军。这相当于歼灭日军一个旅团。
更重要的是,因为这些战斗绝大多数都是歼灭战,因此八路军的这些“大连”和“小团”通过这些战斗,有效的消灭了大量的日军基层军官和有经验的老兵,而这些人是日军的战斗骨干。大量战斗骨干的损失,导致解放区战场上的日军战斗力不断下降。据老八路回忆,1943年后,日军在伏击战里常有未进入伏击圈而脱逃漏网者,而以前则往往是被包围者杀出重围后又主动杀回包围圈。
日军战斗力下降的结果,就是对占领区的控制力度不断下降。按日方的说法,从1943年秋天开始,华北的“治安”又开始“恶化”了,到1944年秋,“在方面军占领的三个特别市,四百个县当中,治安良好的除三个特别市以外,只有七个县(占总数的1.4%)。有一三九个县(31.5%),差不多未部署兵力,不得不听任中共活动。还有相当于66.9%的二百九十五个县(包括华北政务委员会直辖行政区的四个县),属于中间地区。在该地区彼我势力浮动很大,行政力量大多不能充分贯彻执行。其中大部是以县城为中心,只将兵力分驻几个乡村,民心多倾向共产觉。”(日本防卫厅战史室编:《华北治安战》,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下册第五章第三节) 在这些地区,军分区所属的地方部队基本都是以这种五连制小团为主,这种小团基本上占据了当地**正规军的大半编制,尤其是冀东、中、大清河等军分区,更是清一色的小团。由此可见这种五连制小团的战斗力。
到1945年初,遵照太祖“扩大解放区,缩小沦陷区”的指示,这些地方部队开始被整编升级为野战兵团,与主力部队一道投入了抗战胜利前的大反攻。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原创】略论八路军地方部队的“小团”
🙂这种变化应该说还有相当程度的经济因素。 8 小伙子学飞翔 字887 2013-11-10 07:55:50
🙂问一下,时常看到有的文章说的地区队,是不是就是小团 59特射 字0 2012-04-11 07:42:33
🙂区队和小团不是一回事 9 一介书生 字434 2012-04-11 09:21:58
🙂这个理解我认识不对的吧 2 59特射 字115 2012-04-12 04:54:28
🙂地区队和区中队却是不同 5 一介书生 字629 2012-04-12 05:25:45
🙂我的疑问其实就是想知道 59特射 字180 2012-04-12 23:09:18
🙂基本上不是一回事。 5 一介书生 字1474 2012-04-13 00:0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