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现行婚姻制度有较为严重的名实不符的缺陷 -- 整合精神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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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上讲,家庭被当作无限责任的合伙企业,外人无权、无力、不必对婚姻双方的财产分别对待,所以离婚时婚后财产平分。这个原则可能不理想,但有更好的吗?如果一定要按"来源"分配,那家务的价值怎么算?痛苦时的慰藉,困难时的鼓励又怎么算?
如果对平分实在不满,可以签个协议,确定将来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法律好象是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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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点错发出去了。 1 香何沉 字373 2012-04-27 12:59:08
🙂呵呵,其实我强调的是对称 2 整合精神哲学 字293 2012-04-30 22:01:22
🙂haha,k 香何沉 字0 2012-04-27 12:53:11
🙂婚后财产如何化分?
🙂婚姻合伙制原则目前看虽然不理想 2 往前走 字581 2012-04-30 22:57:51
🙂从趋势上看,股份制企业的形式可能比较合理 1 整合精神哲学 字459 2012-04-30 22:19:01
🙂国内婚姻法中最差劲的就是抚养与赡养的分离! 4 szhocking 字76 2012-04-03 01:51:36
🙂要求自己没有抚养过的子女赡养他! coo 字181 2012-04-03 09: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