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小岗村逻辑的尽头 -- 毕尔优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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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改革中的一点新鲜事

市场经济体制当然存在问题,这些问题有时还是痼疾.例如生产相对过剩的经济危机过一段时间就要发生一次.值得一提的是最近的一次看上去惊天动地,只不过不是发生在中国,而是发生在美国.这也许并不偶然,但象这种涉及宏观和战略问题的讨论是那些经济学"大家"的活,不是我等升斗小民的话题.还是把目光放在看的见,摸得着,行得通,与你我等切身相关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上吧.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说法,因为事关切身利益,资产的所有人会竭力保护自己的资产;要是使用代理人,则会竭力监督契约的执行.这些资产的所有人可能是法人,但多数最终都会追溯到自然人身上.相对而言国有资产是共有财产,并不属于某个或某些自然人.按这种逻辑,就会得出国有资产的使用缺乏监督的结论.进一步推论,国有资产会在市场的作用下自发地私有化.真是这样吗?实践中,确实存在贪污,挪用和侵占国有资产的现象,但雪崩式的大规模私有化好象并没有看到.看来对国有资产的使用还是有约束的.

这些约束来自哪里呢?利它行为?利它行为与经济人假设相对,但它和道德良心一样在商业活动中很难成为人们的优势策略,对人的行为充其量只能提供软约束(可变的).如果经济学由此出发,基础就不稳固,分析结果将不确定.另一方面,即使利它行为和道德良心起作用,也不能完全解释对国有资产使用的约束.实际上,虽然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无法落实到自然人身上,但是国有资产的所有人的代表在中国是明确的,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法律的制定及其实施的监督,政府根据法律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法规的实施,监督,考核评价以至奖惩,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国有资产的商业运作,生产流通企业使用包括国有资产在内的各种来源的资产从事生产流通活动.这就是当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中间的法律法规所明确的权责利是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契约或制定契约的依据.依现有的管理水平,可以断言这些契约存在漏洞.堵上这些漏洞需要对代理人的行为有深入的理解,这不是短时间能解决的.

这种借助法律的管理必定是硬约束的,但这种依靠多层次,多环节代理人的管理即使没有漏洞肯定也存在管理效率问题.从现实来看,这一管理效率上的问题并没有严重到动摇中国所有制基础的地步.虽然如此,改革过程中,在公有制和管理效率的关系上还是存在妥协,那就是"抓大放小".这一做法是想通过国有资产退出一部分领域,减少管理的环节的办法来提高管理效率.

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效率问题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对国人来说,这不是件小事,牵扯到千家万户.当前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是刑罚震慑.但政府能力有限,缺乏深度和广度的监督很难穷尽国有资产使用背后花样百出的隐秘违法行为,这就使刑罚的震慑作用打了折扣,以至有人敢前赴后继地侵害国有资产.这中间,可以看到群众举报不时发挥作用.既然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群众参与监督显然是有依据的.鉴于其作用的深度和广度,或许群众的参与是减少国有资产流失必不可少的监督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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