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物权与民心 -- wild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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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这个可以探讨一下
西方的法律是国家管理的一部分,他是一种重要的暴力工具,服务对象是TOP1%,而管理对象则是99%。99%总体上属于打工者、客人和占便宜的,在美国有余粮时,相安无事,一旦资源紧缺,那么就需要重新划蛋糕,法律充当执行手段。就象公司裁员和加工资一样,作为西方人当然有必要清楚法律以便“保护”自己的权益。
而在东方,法律是一种社会道德保底线,其服务对象基本可以涵盖全体人(当然不同历史时期会有变化),故而会有国法和家法地位相同的情况。只是在施行优先度上有区别,在一般时期,家法优先于国法,而一旦面临非常时期,比如象“512地震”那样的事,则国法优先于家法。
很明显,所谓的“人治”也代表一种分配趋向,古代中国人是可以不遵循国法的,但这并非说国法就软弱无力,事实上家法一般情况是会遵从国法的范畴,毕竟胳膊拧不过大腿,只有当国法太不符合地方情况,以至于“地方道德”通不过时,才会硬着来,此时中央派来调查情况的大员大体上也会适度让步。故而古人知家法而不知国法其实也是蛮普遍的,事实上确实也只需要族中长老和管家之类的人物知道国法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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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法案并不是严格的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1 慧诚 字54 2012-06-21 07:37:55
🙂这些法案都不复杂 1 cmosplay 字174 2012-06-27 16:23:22
🙂这个可以探讨一下 2 lix 字608 2012-06-20 11:48:57
🙂法律在东西方的目的和职能是不一样的
🙂法律本就脱胎于宗教 3 九畹兰 字485 2012-06-19 09:47:01
🙂法律最好的一点是,他有个确切的平台 4 Levelworm 字618 2012-06-18 23:04:29